交通事故起纠纷 艰难调处促和解
2015年4月30日下午3时50分左右,澧县盐井镇三圣庙村骆某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澧县回家途中,不幸与豹子岭村胡某某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双方均受伤,骆某某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为,骆某某、胡某某分别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骆某某的妻子因2011年交通事故死亡,祸不单行,一个本来就不完整的家庭,如今只剩独生子骆某。事故发生后,其子骆某申请澧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死者家属要求赔偿至少20万元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二位老人的抚养费。伤者是一个妻离子散的光棍汉,家境贫寒,加上受伤后还未完全康复,拒绝任何赔偿。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有要与胡某某同归于尽的想法,矛盾随时可能爆发。
澧县盐井司法所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三圣庙村、豹子岭村的村干部和派出所干警主动介入,一方面通过法理教育,引导骆某相信政府会妥善解决,依法争取赔偿,维护合法权益权益。及时稳定了死者家属情绪;一方面说服胡某某家属换位思考,主动承担事故责任;另一方面动员双方各自的人脉关系,继续思想诱导,逐步解开矛盾疙瘩。
漫长的十天,艰苦的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胡某某同意赔偿死者家属所有损失费用3.8万元,死者家属对胡某某的家境贫寒表示理解,承诺自愿放弃其余损失。双方握手言和,表示相互理解,使一起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澧县司法局 万大美 柳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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