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三举措”夯实法律援助工作
2015年上半年,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局党组和常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监督和指导下,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学习整改成果体现在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的提高上,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截止6月上旬,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88件,其中,民事案件74件,刑事案件14件;解答咨询86人(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写信息材料7篇(条);整理法律援助案卷50本;改建接待窗口,建设津市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具体做法是:
一、完善一个窗口,营造规范化建设新环境
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改建原有的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打造“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是完善上墙公示制度,营造规范化建设办公新环境。将法律援助服务理念、工作人员情况、法律援助范围、受理事项、办理流程、办案质量监督等信息和相关制度上墙公示,营造中心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办公新环境。二是对工作纪律提出了新要求。要求中心全体人员从着装、上班时间、工作纪律、理论学习等各方面进行自我规范,树立了法律援助窗口形象。三是对于申请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的卷宗及时发放办案补贴,保障补贴落实到位、发放到位。
二、进行案件回访,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5月中旬,中心工作人员对律师承办的30余件民事案件进行逐个回访。了解受援人的基本生活情况,援助案件承办结果,对援助机构服务态度、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满意度进行评分,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情况,履行职责中是否按时取证、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判决结果履行情况(自动履行、未履行、是否申请执行),受援人通过何种方式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是否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以及对今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三、做好业务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
为提高办案质量,让广大群众自愿接受法律援助的实惠,采取了许多措施,一是利用“法治夜话”活动,分别3次下乡村发放法律援助知识卡和相关资料,开展宣传活动。5月20日,在保河堤镇澧赋村开展了一次法律援助专场,专门介绍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二是充分利用网络、电台、报纸、书刊,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信息,扩大知名度。同时,固定专人及时写信息材料宣传,上报传送,相互借鉴,相互提高。三是对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组织人员认真总结整理,形成鲜活的宣传材料,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达到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
法律援助中心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窗口,只有把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让法律援助走进村庄、走进群众,才能使广大基层群众深入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援助条件,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津市市司法局 荣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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