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司法局: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在与部分未成年犯罪人员接触过程中,看着他们稚嫩的脸庞、悔恨的泪水,对未来的向往,让人一时无法将他们与“罪犯”这个名称联系起来。当问及“导致你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时,“为了哥们儿义气”、“沉迷于网络”、“一时冲动”、“早恋”的回答占绝大部分。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一)——哥们义气型
案例一: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发人深思。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16岁。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当晚八点,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多元。
点评:据了解,在我们青少年学生当中,在一些学校的学生当中,也有拉帮结派,讲哥们义气,一人有事,便邀约多人与对方打群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我们选择这个案例来教育大家,目的是要警示同学们,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是违法的。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像该案中帮忙型的违法犯罪也是时有发生的。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世界需要热心肠。人在社会中生活,是需要互相帮助的。同学之间,朋友之间有事互相帮忙,本乃人之常情,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不问是好是坏,不问青红皂白,乱帮一气,那是不行的,那是要出问题的。因此,同学之间,朋友之间,要请帮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是好事,就积极主动热情地,用心地去帮;是坏事,违法的事,甚至是犯罪的事,不仅不能帮,而且要劝阻,制止,举报。如果不分是非曲直地乱帮忙,就会越帮越忙,还可能把自己和同学、朋友都帮进牢房,害人害己。看见同学之间,朋友之间发生争吵、矛盾时,要努力从中斡旋、劝解,促进双方互谅互让,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切勿火上浇油,激化矛盾。
中学生违法犯罪哥们义气这一类型极易产生共同犯罪的问题。举一个案例来说: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某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某及朋友张某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等三人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我们的生活中,无意中发现朋友盗窃,朋友要你帮忙放风,你不要碍于情面傻乎乎的就去帮忙放风,也许你觉得我没有实施盗窃的实行行为,只是放风,其实你已经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构成共同犯罪。这是最常见的一个例子。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帮忙盗窃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也难脱干系。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二)——网络诱惑型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青少年比较爱玩,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爱好娱乐,爱好上网,有的同学失去自控力,沉迷于网络不能自拔。但是由于缺乏经济来源,有的青少年为了获取经济来源而采取盗窃、敲诈勒索、抢劫的方式获得钱财。虽然金额不大,但是性质严重,触犯了刑法自己都浑然不知。
案例二:刘某年仅16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2008年的某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进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诈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诈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点评: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况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三:“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点评: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处10年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6.冒充军警抢劫7.持枪抢劫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两个例子告诉我们对于网络要有自控力,有正确的价值观,利用网络来为你的生活和学习服务,而不是成为网络的奴隶。一旦沉迷于网络,钱的消耗是巨大的,作为未成年人是没有经济来源的,网瘾就像一只魔鬼的手怂恿着你去犯罪,一定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三)——口角冲动型
案例四: 2006年5月26日中午,石羊塘镇某学校学生贺军吃完中饭后,返回教室,走到三楼板梯时,不经意的将饭盒内一些水泼向楼下,刚好溅在二楼板梯间的阳勇华身上,阳勇华便到三楼找贺军理论,两人发生纠纷,当时被贺军扇了一记耳光,后被同学等人劝开。阳勇华见自己衣服也被弄脏,又吃了眼前亏,心里忿忿不平。 当天晚上8时许,第二节晚自习下课,阳勇华刚好碰见贺军,他用饭盒盛了一盒水泼在贺军身上,以报白天之仇。贺军也不是省油的灯,于是两人又开始打斗起来,后被围观的学生劝开。当晚9时许,第三节晚自习下课时,贺军纠集同班同学等6人在学校操场处等待阳勇华,准备好好教训他。当贺军发现阳勇华过来时,便冲过去,将想逃跑的阳勇华抓住,其他几人冲过来将阳勇华围住,对阳勇华拳打脚踢。阳勇华被打得蹲在地上。这时,突然一声惨叫,阳勇华倒在地上,口吐白沫,胸部出血,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阳勇华系被锐器刺中心脏死亡。 犯罪嫌疑人贺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点评:这个案例都是因为同学之间一点小矛盾,口角冲突,而造成命案,铸成大错。看到这些实例,我真的感到很心痛。也许同学们现在无法感受当你们走入社会参加工作之后就会发现,同学之情是最珍贵的,它不求名利,是很单纯的一份情谊。是同学们一起在体育场上挥汗如雨,是同学们一起在教室里学习你追我赶,是同学们在食堂里一起有说有笑,是同学们在寝室里一起卧谈人生理想。同学之间相处或多或少总会有小小的摩擦,要通过沟通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去解决,到最后害了同学也葬送了自己的一切,也让两个家庭陷入无尽的悲痛当中,同学之间相处要学会宽容。为什么赵薇导演的《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以及台湾九把刀导演的《那些年》,以及最近上映的台湾电影《我的少女时代》那么受大家喜爱和追捧,因为学校生活,同学之情最珍贵最温暖,最值得怀念。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是现场直播。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四)——早恋篇
案例五:高中生怀疑女友被骂邀人群殴致一人重伤
2005年12月10日下午,合肥市某中学学生唐某因怀疑其同学汪某辱骂了自己女友,便伙同同学夏某等人殴打了汪某。事后,汪某越想越觉得不忿,遂找到几个初中同学葛某等人,并请葛某多带些人到学校找唐某等人报复。
2005年12月16日下午放学后,葛某及其邀约的一伙人赶到唐某所在学校与汪某会合。在汪的带领下,他们进入校内,指认了要报复的唐某、夏某等人。为避免被学校老师看到,汪某等人商量决定把要报复的学生带至学校对面的巷子内再进行殴打。17时30分许,唐某、夏某等数十名学生从校内出来,葛某一伙人将唐某等人强行带至学校对面。在巷口,葛某伙同他人对唐某夏某几个学生一顿拳打脚踢,唐某不甘示弱,邀集几个同学斗殴,持砖块砸向汪某的左头部,其他人也都纷纷动手,将汪某葛某等多人打伤。学校相关人员闻讯后立即报警,才最终制止这场斗殴事件。经医院鉴定,被害人汪某头部伤属重伤,葛某头部属轻微伤。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在校生唐某夏某等人邀集他人,参与聚众斗殴,致使他人重伤、轻伤,后果严重,属于故意伤害罪。
点评:同样,在校园里因为女朋友或者男朋友而进行群殴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是为了抢女朋友,有的是女朋友被谁欺负了,得要几个哥们儿好好教训一番,于是校园斗殴就发生了。聚众斗殴由于人数众多,场面比较混乱,相互之间拳打脚踢、使用器械如锐器,铁棍、刀具等,冲动时一下就酿成大错,造成他人轻伤、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校园斗殴容易造成的罪名。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经学校老师反映,我们学校也存在一些早恋现象。早恋不仅影响学习,还可能引发一些犯罪行为。这个例子就是一个小小的缩影。坊间广为流传一句“不知者不罪”,法律可不是这样,不会因为你不懂法而触犯了法律而不追究责任,犯了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才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话说回来,为了讨好女朋友欢心,帮女朋友出一口恶气,而使自己啷当入狱,女朋友还会是你的吗?答案自己去想吧。大家正处于青春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正处于形成时期,也许你只看过津市、到过常德,去过省内省外一些的城市,祖国的大好河山都没有走过,许多优秀的人都没有接触过,对社会对生活了解的太少太少。不要把自己这个阶段形成的自己所认为的观念当做是全世界,那只是你看到了世界的冰山一角。生活真的很美好,大家要努力学习,读个好大学或者学个一技之长,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大家要相信优秀的人身边永远不缺乏追求者,在你们这么美好的年纪应该为理想为未来而奋斗,成为一个优秀的人,这样才有资格和能力去追求你喜欢的美好事物,当然包括女朋友。有一句话说的好“你若盛开,芬芳自来”。
总之,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青少年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作为青少年,要牢记一句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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