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基础 重管理 树形象 打造人民满意司法
石门县地处湖南西北山区,与湖北省鹤峰县、五峰县、松滋市、湖南的张家界市、桃源县、临澧县、澧县接壤。全县有20个乡镇(区),4个农林场,67万多人。县司法局现有政法专项编81个,乡镇司法所在岗在编平均达2人以上,其中楚江所达6人。解决副科级待遇17人,近两年招录公务员10人。设有办公室、装备股、政工股、基层股、宣教股、社区矫正股、执法监督股等内设机构,辖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两个直属单位,向全县20个乡镇(区)派驻了司法所,去年在市、县“美丽乡村”建设点-秀坪园艺场新设了司法办。法律服务机构方面,有2个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18人,2个法律服务所,从业法律服务工作者32人。全县20个乡镇(区)司法所,全部实行收编管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上级下达的19个司法所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面貌焕然一新,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基层司法事业步入了“体制理顺、人员配齐、保障有力、履责充分”的良性发展轨道。
一、适应新发展 做好“三到位”
领导重视保障到位。近几年来,县委常委会先后就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了专项研究。县政府常务会就司法所经费保障、办公用房建设资金配套、建设用地行政划拨、建设费用减免等问题进行了明确。2006年3月,县委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意见》,对于司法所的人员编制、公用经费、司法助理员政治待遇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确保了基层司法体系的正常运转。加大财政投入。一方面,落实人员经费。县财政按照每年人平1.2万元的标准拨付司法所公用经费,同时预算拨付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专项业务经费,有力保障了司法所日常工作开展的经费需要。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费全面列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含津补贴2.1万元),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纳入财政预算,和工资一道上卡发放,此举使司法干警在经济待遇上每月比其他公务员多出200余元。近3年来,县司法局在公用金费的保障上,按照人平1.2万元,一人所1.5万元的标准全部拨付给司法所。另一方面,落实建设资金。2005年,我县按照每个新修司法所5万元的标准,2006年按照6万元的标准,2007年起按照与国拨资金1:1的比例,由县政府配套建设资金。六年来,我县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投入资金273万元,县政府配套的资金达136万元,对国债资金的配套率达100%。乡镇党委政府无偿地解决了建房用地问题。如磨市镇、维新镇不仅解决了建房用地,还解决了生活用房、车库、绿化等用地2亩多面积。由于建设用地、资金及时到位,确保了工程建设的进度和时间。2012年,石门县司法局被省司法厅评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
配套建设措施到位。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工作环境。目前,全县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建设已全面竣工,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均达到了186平方米以上,白云、磨市、维新、蒙泉、新关、新铺、皂市、罗坪等8个司法所达到了200多平方米。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全县所有的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照像机、办公桌椅、档案资料柜等崭新的家具。房产证全部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18个乡镇司法所还配备了警用摩托车。2011年,我们还自筹资金,为磨市司法所配套建设了生活用房,为每个司法所安装了空调,为全体干警统一配发制式服装,为高寒山区的司法所安装了热水器,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2011年5月、9月省司法厅王亲生副厅长、刘刚魁处长等领导在视察我县时,高度评价了我们司法所建设取得的成绩。全市还在我县召开了司法所建设流动现场会。
规范业务管理到位。规范业务,内容统一。建立健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司法局除指导乡镇、村居设立调解委员会外,还指导消费者协会、个体工商户协会、医疗机构、交警大队等单位成立了调解组织,专职处理消费、医疗、交通等领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司法局派专人常年驻队值班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全县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64个,人民调解员1494人。各调委会统一制做了标牌和印章。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都建立了村级调解员档案。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无缝覆盖。做到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
规范阵地, 标准统一。根据建立规范化司法所工作要求,我们统一了需要进行阵地宣传的内容,仅要求将司法所工作职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帮教矫正工作制度、三调联动工作运行机制、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原则、纪律、人民调解员名单、调解工作流程、联带包创公示牌上墙,做到简单明了。2014年投资近10万元,为市委、县委“美丽乡村”建设点村---石门县秀坪园艺场的五村一场,建起了6个高标准人民调解室。进一步完善各类业务台帐,建立健全了民间纠纷调处情况登记册、民间纠纷排查登记册、刑释解教人员和重点人员安置帮教登记册、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登记册、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册、法律援助情况登记册、司法所会议记录册等内务资料。同时,加大档案管理力度,收集完善了各种档案资料,力争每件工作完成以后,都收集资料,形成档案,做到一案一事一档,档案内容齐全。县司法局印发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管理办法》,连续2年对全县的人民调解卷宗进行评审补贴,共发放补贴8万多元。
二、适应新常态 管理上水平
坚持以作风建设为主题,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局党组通过开展“队伍作风建设年”“四进八到”即: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进村;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服务民生事业,法律援助进村应援尽援;创新社会管理,矫正安帮进村以村为主;指导点评到所,阵地建设到村,普法学习到网,帮教矫正到人,慰问走访到户,监督回访到案,工作调度到月,宣传报道到日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了队伍作风建设,确保了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实现提质、强能、增效的目标。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严密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通过集中教育培训、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主题演讲及案件质量评查、流动现场会等活动,提高队伍的思想理论素质和党风廉政意识,提高队伍依法履责的能力与水平。
二是严格工作制度。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据可依,有规可循,违规必究,追责必严,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成为推动各项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严格按照《司法行政队伍管理“六个严禁”》加强司法所管理。协调好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确保司法所人员在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管理之下开展工作。
三是提高工作效能。严格落实岗位目标,实行一岗双责,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估范畴,与政治、经济挂钩,形成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扎扎实实开展好为民办实事活动。以“政法干警下基层活动月”活动为载体,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突出抓好各项工作。
四是切实改进作风。全体干警严格执行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从提高服务质量入手,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完善好便民服务措施,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建立《乡镇司法所人员工作去向牌》,发放便民服务卡2万多份,人员去向、联系电话向群众公开;来人来访做到笑脸相迎,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严肃查处对办事群众“冷、硬、横、推、拖”的行为。规范来人来访接待及文明用语。采取平时监督与定期督查相结合,个案监督与集中评查相结合,指导回访与补贴挂钩相结合等措施,坚决整治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侵害群众利益、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适应新形式 工作创佳绩
2010--2012年,全县有蒙泉司法所,新关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模范司法所”;太平、白云、二都、新铺、南北镇司法所先后被省司法厅评为“规范化司法所”;磨市司法所所长刘宇庆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湖南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被团省委、省司法厅评为“湖南省杰出青年卫士”;2011年,壶瓶山司法所所长向佐武被司法部、人事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工作者”;楚江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新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湖南省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常德市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2012年,南北镇司法所所长周金文获得全国“人民调解能手”、“湖南省创先争优先进个人”、“常德市十佳人民调解员”称号;石门县司法局获得“湖南省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楚江司法所获湖南省“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先进单位”;皂市司法所长陈生辉获湖南省“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先进个人”。楚江司法所刘辉同志被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记三等功)。2013年,楚江司法所熊湘萍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石门县司法局获常德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学习十八大,党在我心中”知识竞赛一等奖、常德市“人民调解大赛”三等奖;近几年,先后有3人被市政府荣记二等功;石门县司法局,2008-2014连续7年,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014年,向佐武被评为常德市“最美司法人”并在全市政法系统作先进事迹巡回报告,被群众誉为“农民工的保护神”,其优秀事迹感动了常德。(石门县司法局 陈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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