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审理“民告官”案 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日,黄某诉桃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允诺一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省高院征求意见后,桃源县人民政府主动允诺并委派桃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康少兵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积极出庭应诉。这是桃源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首次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省高院的“民告官”案件。
庭审过程中,康少兵代表桃源县人民政府就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和主张进行了答辩,并对桃源县征收政策进行详细宣传和解读。各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引导下,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均表现出对法庭的充分尊重和对法律的信仰。庭审活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最终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实质化解了行政争议。
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政府坚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今后,桃源县人民政府将继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具体要求,大力推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衔接与互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及时、妥善、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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