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公证解决手机号码过户难题
亲人已逝,其遗留的手机号码能继承吗?近日,桃源县公证处成功办理了一起手机号码继受协议公证,确保了手机号码在原使用人去世后能够得到合理继受和使用,有效维护了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桃源县居民刘某的丈夫黄某于2022年因病去世,夫妻俩育有一子黄甲。因黄某遗留的手机号码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特殊意义,黄甲希望将父亲的手机号码过户到自己名下,既是为了便利日后生活,也是一种精神寄托和心理慰藉。咨询运营商后,表示手机号码过户需要提供继受人有取得手机号码权利的公证书。8月中旬,刘某和其儿子黄甲前往桃源县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相关事宜。
面对手机号码在其使用人死亡后能否继承这一全新法律问题,接待公证员并未简单作答。首先,手机号码作为码号资源,仅是由一串数字组成的用户编号,并非客观实体,但因手机号码与很多个人财产发生关联,比如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等都会绑定手机号码,故具备法律上的财产属性,因此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手机号码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故其所有权不可以作为自然人的财产,手机号码使用者通过与通信公司签订《入网服务协议》,享有该号码的使用权并享受通信公司提供的各类通信服务。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现行立法尚未对手机号码相关权利的识别与继承作出明确规定。故而在自然人死亡之后,其生前使用的手机号码继受公证事项,桃源县公证处经认真研究认为,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不以继承公证的方式办理,而以协议书的方式进行处理,缔约人限定为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按顺位确定。
确定办证方案后,承办公证员一次性告知刘某申办公证所需的各项材料。8月21日,刘某与其子黄甲共同来到桃源县公证处申办协议公证,承办公证员对刘某及其子黄甲提供的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手机号码缴费收据回执等相关证明文书和材料进行了一一审查核实。刘某与其子黄甲经一致协商,自愿达成了《手机号码继受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关于黄某生前使用的手机号码更名登记达成一致,该手机号码归黄甲使用,与该手机号码有关的一切权益均由黄甲承继,刘某不持异议并愿意配合黄甲办理相关手机号码更名登记手续。承办公证员应请求代为起草了这份协议,刘某与其子黄甲分别在协议上签名并捺下指印。随后,公证处依法出具了公证书,黄甲凭借此公证书顺利地在通信公司办理了号码过户手续。
手机号码在当今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现行法律无法防范手机号码因继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的情形下,其继受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法律规定、运营商政策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此次协议公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完整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保手机号码过户等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公证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并为办理QQ、微信等虚拟账号等类似公证提供了新思路,为虚拟财产的保护和传承贡献了公证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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