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3+2”模式,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为认真贯彻《社区矫正法》,切实落实《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澧县司法局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积极探索出一套社区矫正监管教育“3+2”模式,此模式旨在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推动其积极参与改造,以全面提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澧县司法局将焦点集中于新入矫、即将解矫以及不遵守监管规定这三类矫正对象上。新入矫的矫正对象由自由状态迈入受监管状态,往往一时难以适应,从而容易滋生消极思想;即将解矫的矫正对象历经长期严格监管后,可能在思想与行为上对自身要求有所松懈;而那些不遵守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则缺乏对社区矫正意义的正确认知,存有侥幸心理,并未真正意识到自身需要改变并承担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澧县司法局着重强化了两项措施。其一,强化行为规范训练,组织上述三类矫正对象统一穿着配发的蓝色制式马甲,在军事教官的引领下开展队列训练,涵盖立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停止间转法等内容。通过此类训练,助力他们树立规则意识,使其明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社会秩序,以降低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其二,强化警示教育,组织业务骨干围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区矫正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时细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精心备课并授课。通过法律知识解读以及以案释法等形式,让这三类矫正对象清晰知晓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不敢轻易再犯,增强对规定的敬畏之心。
为切实落实这两项措施,澧县司法局构建起长效机制,严格制定活动方案,每月月初对相关对象进行统计,统一组织一次训练和教育活动,训练教官和授课老师由各司法所轮流担任。通过规范训练提升矫正对象的自我约束能力,培育他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警示教育则有助于矫正矫正对象的错误认知与不良行为,促使他们真正重视社区矫正,提升遵守规定的自觉性,降低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澧县司法局的“3+2”监管教育模式实施以来。不但信息化核查人脸签到情况有了显著改善,在全省月考核中更是多次成功实现零扣分。而且,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幅提升,违反监管规定的对象数量明显减少,他们能够更加自觉地遵守规定,积极投身于自我改造进程之中。
在未来,澧县司法局将继续持之以恒地深化和完善监管教育措施,持续为社区矫正事业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迈向新的高度,为构建更为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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