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公证处办理首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定争止纷职能作用。近日,澧县公证处对一起因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办理了首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据悉,该犯罪嫌疑人被澧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具有悔罪表现,也具备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且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经审查,澧县公安机关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监管制度的适用条件,遂向澧县公证处依法出具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书》。公证员依据该通知书受理了提存公证,在确认犯罪嫌疑人缴纳赔偿保证金后,由其委托代理律师履行提存公证相关手续,在2个工作日内依法出具了《提存公证书》。
下一步,澧县公证处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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