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市司法所“三强化”扎实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
为扎实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未成年人专章要求,石门县司法局皂市司法所积极探索“三强化”管理方法,确保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平稳运行。
强化分类管理。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和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主要采取个别教育、单独谈话、监护人陪同的矫正措施进行监督管理,不公开进行教育告知、解矫宣告、奖惩训诫等环节,并做好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整个矫正期间的隐私不被泄露,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强化心理矫治。司法所走访调查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就学或工作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对社会认知能力低、监护人平日对其疏于管教、法律意识淡薄的对象,司法所通过经常性“拉家常”、朋友间“交心谈话”等方式,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放下防备,积极倾诉其内心所思所想,有效提升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水平,促使其积极面对人生。
强化家庭监护。针对部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平日管教不到位的情形,司法所积极干预,增加现场走访、谈话频次,督促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抚养、管教义务,配合司法所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皂市司法所对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采用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全面落实的同时,精准发力,立足让每一个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家庭和社会,切实维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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