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内“任性” 社区矫正工作局:提请撤销缓刑
近期,在册矫正对象赵某(化名)因在缓刑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鼎城区社区矫正局依法提请撤销缓刑,原审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赵某因犯诈骗罪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判决生效后,在鼎城区社区矫正工作局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赵某多次违反通信联络核查规定,矫正工作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职,已给予其1次训诫处分,2次警告处分。2023年11月,赵某再次违反通信联络核查规定,鼎城区社区矫正工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依法向原判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2023年12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采纳了鼎城区社区矫正工作局提请的撤销缓刑建议,依法裁定撤销赵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法。
“家人们,我收监了,缓刑真的不是开玩笑啊,大家真的注意。”这是鼎城区社区矫正工作局向赵某送达刑事裁定书时,赵某向其他社区矫正对象的告诫。赵某被宣告缓刑,本应主动接受矫正、积极配合监管。但其心存侥幸,就必须为自己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买单”。下一步,鼎城区社区矫正工作局将持续加强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以案示警、以案释法,筑牢社区矫正安全底线,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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