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扎实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直接形式,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2023年9月汉寿县司法局启动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11月底全面完成共选任79名人民陪审员。
落实组织领导。2023年9月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共同组成汉寿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建立选任工作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工作保障等配套制度,协调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作督导等。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选任方案。
落实宣传动员。通过在乡镇(街道)重点场所张贴《汉寿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微信网格群转发宣传人民陪审员选任以及网站同步宣传等方式进行全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度和知晓度。
落实审查工作。初步审核全覆盖,从专业化、规范化的角度出发,运用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随机抽选等方式,初次机选的332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上门实地了解、摸查的方式开展走访工作,发放人民陪审员选任告知书,征求候选人意见。严格审查资格,实地走访候选人单位,全面了解候选人情况,通过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违纪违规情况,并作为筛选依据的书面证明材料。过程公开透明。拟任人民陪审员名单均由机选抽选,并向社会公示,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公示。
人民陪审员被誉为“不穿法袍的法官”,此次选任以建设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为目标,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价值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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