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基础、强措施
——“五举措”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事执行、维护安全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国刑事执行的重要内容。2023年以来,石门县司法局聚焦“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两项重要职能,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促使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动教育矫治“规范化”。一是组织体系较为健全。2020年成立石门县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实行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制。同时,各乡镇、街道也相继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二是制度体系比较齐备。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三是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自2021年开始,市司法局优选监狱、戒毒警察派驻各区县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今年石门县司法局接收两名强戒所的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效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今年建成的石门县社区矫正中心设有驻检室,实现了交付执行、矫正过程、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今年来,联合检察院到全县21个司法所开展三轮社区矫正执法检察,采取现场检察、入户走访、平台核查等形式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督察,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0余份,有力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今年,石门县社区矫正工作局接受各政法机关委托社会调查报告 151份,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书151份,完成率达100%。
(二)坚持以智慧矫正为重点,推动教育矫治“信息化”。一是设施设备配齐。今年石门县司法局投入200万元建成高质量“智慧矫正”中心,设有社区矫正指挥中心、VR教育室、心理辅导室、宣告室、视频会见室、教育培训室、24小时矫正亭等功能室,为21个司法所配备高清显示屏与摄像等设备,实现与县局指挥中心互通互联。二是平台应用高效。依托“湖南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管理系统,实现了所有社区矫正对象从入矫到解矫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等全业务、全过程的数据化、信息化管理。三是移动监管到位。依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矫务通’、矫正对象的‘在矫通’、监管小组的‘协矫通’手机端移动应用,对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移动互联,随时随地可以通过手机登录移动APP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即时情况,提升监管质效。
(三)坚持以日常监管为牵引,推动教育矫治“精细化”。一是日常管理得到提升。认真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入矫接收、日常监管、教育帮扶、请销假审批、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工作。严格落实每日两次人脸签到、每月一次情况汇报、每季一次入户走访,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工作情况,严防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二是违规检查得到强化。通过每日定位检查、通讯核查等方式监管矫正对象的动向,对违反监管规定的,依法实施训诫、警告等处罚。今年来,共依法给予警告10人,训诫21人。
(四)坚持以专项活动为契机,推动教育矫治“标准化”。一是卷宗整改落实到位。今年七月,全市开展社区矫正案件区县市交叉评查专项活动,石门县共送桃源县参与评查社区矫正案件478件,其中合格案件 244件,不合格案件0件,对存在问题的案卷均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通过省厅复检。二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执法。今年六月,石门县司法局开展全县社区矫正技能大比武活动,比武设置有业务知识测试、“五知道”手册抽查等环节,全县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以及社区矫正专干共计32名干部参加比武,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履职能力和工作技能。
(五)坚持以教育帮扶为驱动,推动教育矫治“高质化”。一是政策帮扶有力。会同民政部门按季度开展家庭困难社区矫正对象与安置帮教对象的临时救助帮扶行动。今年来,累计临时救助42人次,落实救助资金42000元;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社区服务200余人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尽快融入社会。二是教育矫治有效。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不同情况,采取“一人一方案”原则,开展针对性教育帮助,进行个别化矫正。各乡镇街道积极为辖区的矫正对象提供良好的矫正环境,帮助矫正对象更好融入、回归社会。比如,楚江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举行运动会,组织矫正对象到德山监狱开展“告别昨天,共同携手迎明天”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多种教育矫治新举措。
“蓝图绘就千般景,扬帆破浪正当时”,下一步,石门县司法局将继续夯实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为建设法治石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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