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个坚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澧县司法局大堰垱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以“四个坚持”筑牢基层维稳“第一道防线”。
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化。立足“抓早、抓小”的工作目标,将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重心前移,定期组织全镇调解员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 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集中力量、集中精力调处化解,坚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坚持在矛盾纠纷处置策略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规范矛盾纠纷调解流程及调处行为,在运用传统调解方式的基础上,采用律师参与调解、与法院对接开展调解等多方参与调解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切实提升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
坚持调普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与普法宣传工作做到有机结合,调解一场矛盾,普及一次法律,切实做到人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实现调解工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坚持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后的善后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后延伸,对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做好双方当事人回访,及时了解调解效果,跟踪、督促调解协议履行,预防和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对于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做到立即介入,妥善处置,确保矛盾纠纷彻底化解,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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