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责 法治 倾情 强能
——津市市司法局白衣司法所“三二一”调解工作法解析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2017年,津市市司法局白衣司法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群众期盼,结合辖区实际,探索推出了“三二一”调解工作法。拓宽了矛盾纠纷解决渠道,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调解成功率,为创建“无上访村(社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二一”实施以来,白衣镇村两级共排查各类纠纷1021起,在初级调解中化解781起,通过镇村联调化解240起。白衣司法所更是承担起全镇的积案化解的重任,做到全镇信访总量下降70%,信访积案实现动态清零。
一、责任守护,三次初级调解打基础
为改变以前个别村(社区)调解主任责任心不强,遇到纠纷推诿扯皮的现象,白衣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推出了“三次初级调解”模式。
对于群众第一次调解诉求,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村(社区)调解主任牵头组织第一次初级调解。在村(社区)调解主任了解相关情况后,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当场进行调解并依法提出第一次初调意见;若双方当事人不满意调解意见,便由村(社区)调解主任组织当事人所在的村组调解员进入双方当事人家中,进一步了解事情经过,稳定双方情绪,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展,并及时做好调解记录,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创造条件。
若第一次初级调解未果,由村(社区)书记牵头组织第二次初级调解。当事人所在村(社区)书记及时带领调解主任和调解员再次到矛盾双方家里了解情况,摸清楚双方的诉求与矛盾起因,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矛盾双方召开“圆桌会议”,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给予调解,并依法提出第二次调解意见。
如果第二次初级调解还不能解决问题,则由镇包村干部牵头组织第三次初级调解。镇包村干部组织当事人所在村(社区)书记、调解主任、调解员、当地党员干部和知情群众针对第二次初级调解结果进行会商后,制定详细的调解方案,明确分工,多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群策群力进行第三次初级调解,并提出第三次调解意见。
2013年杨某购买了宅基地一处,因经济原因未立即建房。到2020年杨某准备建房时,被村委会告知该地因政策原因现无法建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村委会二次沟通,杨某对村委会答复不予认可。后由包村干部进行第三次调解,在调解中,杨某一直认为其他人在周围已经建房,而自己不能建房是村委会不同意的原因,包村干部基于该情况,安排村干部陪同杨某前往相关单位咨询政策、了解土地属性。最终,杨某在了解政策后,同意等政策允许后再建房。
二、法治跟进,两次深入调解化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人们思想情绪的波动和利益格局的巨变,各种矛盾进入了高发期,面对复杂、疑难的纠纷,村级调委会有时会显得力不从心,对此,白衣司法所在经过多次协商和汇报的基础上,推出了“二次深入调解”模式。
对于三次初调未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村(社区)调委会凭三次初调记录将纠纷移送司法所,由司法所进行第一次深入调解。司法所根据村(社区)调委会的调解记录和案情线索,通过实地走访、查看现场、访问周边住户等方式调查取证,依法提出第一次深入调解意见。在组织矛盾双方进行调解时,司法所调解人员要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摆事实、讲证据,及时纠正过错方的行为,确保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合法、公平、公正。
对于涉及部门过多,司法所无法单独调处的纠纷,由司法所提出调解方案,送镇主要领导批准,由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镇平安办、司法所、派出所及相关站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进行第二次深入调解,力求将纠纷在此次调解中解决。
2021年7月,单某在雇请胡某装卸货物,胡某不慎从货车上摔落致右脚粉碎性骨折,治疗费2.4万元。胡某就赔偿问题与单某未达成一致,社区调解无果后,胡某由社区干部陪同至司法所调解。司法所“以案释法”,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单某一次性赔偿胡某住院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6.6万元,实现了纠纷化解在本级。
三、情感融入,一次回访(陪访)暖民心
一次回访,是调解过程的跟踪问效与深情回望,是司法所听取群众意见、消除风险隐患的后续抚慰。此时,若有五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则由司法所安排专人向上陪访,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问题,直至案结事了。一次暖心回访,体现的以情感为基调的氛围型营造。“许所长,我这日子没法过了,我要离婚”,2023年7月17日,温某哭着来到司法所。在交谈中得知,自年初李某失业后,其日渐颓废,既不挣钱养家还开始动手打孩子。许佳均了解了情况后,立即前往李某家中,面对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称其作为家中顶梁柱就必须得振作起来,扛起生活重担,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告诫李某不能动手打人,哪怕对方是自己的子女。同时也劝解温某,组建家庭不容易更何况两人还有可爱的一双儿女,应同心协力,共同把家庭建设好。在经过此次特殊“家访”后,许佳均见李某家境困难,为其向民政部门申请了临时性救助400元并向其介绍了由政府出资举办的免费技能培训班。
8月1日,白衣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再次实地回访得知:李某在工作上通过培训现找到了一份焊工工作,在生活上对孩子也多了一份耐心,生活回归了正轨,一家人的日子在逐渐变好。
四、转变方式,提高调解能力
一是为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司法所把指导调解工作与管理调解员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津市市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对调解员调处纠纷实行案件补贴。调解员们运用“三二一”调解法办结简易纠纷每件补20元,一般纠纷每件补100元,疑难复杂纠纷每件补200元,重大纠纷每件补500元,把调解案件与落实报酬按调解案件难易程度以“计件”补助方式统一规范固定下来,通过抽查、回访、阅卷宗等方式进行考核兑现;
二是司法所对村(社)区调解员实行计分制考核。考核成绩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以此类推。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调解员由市司法局颁发金牌调解员证书,被评为不合格的调解员予以辞退;
三是为促使调解员相互探讨调解经验、共同学习“三二一”调解法、不断反思调解工作中的问题,司法所调阅抽查记录本实行了纠纷月讲评、月调度、月培训、月通报制度,评选最佳案例,组织调解员、信息员、网格员、干部传阅学习。通过目标捆绑、工作联动、结对互动,既增强了其矛盾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做到了点评工作、分享经验、提升技能、部署任务的精细化,形成了自己的地方特色,样板效应,用实践行动继承和发展了“枫桥经验”。
“三二一”矛盾纠纷调解模式在津市市经过六年的运行,每次纠纷调解均记录在案、有迹可寻,帮助调解员追本溯源,对整个事件能快速获得更全面、客观、准确地认识,促进了纠纷的化解;记录各方佐证签字,确保了调解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避免日后单方说辞,无以为证的局面,减少调解中的阻力;事后及时回访进一步稳固化解成果,积极参与陪访更是有利于信息搜集和事态掌控,减少越级信访压力,确保了辖区内的平安稳定。正所谓:
三级联调齐合作,逐级调解真不错;
三番五次上门聊,一次回访省不了;
各级调解留记录,提高效率少跑路;
基层调解做得好,大事小事都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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