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长谈“枫桥经验”
——佘市桥司法所所长李坤的“调解经”
近年来,临澧县佘市桥镇坚持人民调解依靠人民,以屋场议事室为平台,设立屋场调解屋,广泛凝聚各方力量,致力实现民间纠纷在一线发现、一线回应、一线化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丰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走出来一条符合该镇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
谈起该镇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长李坤如数家珍:佘市桥镇是著名作家、社会活动家丁玲的故乡,辖区面积170平方千米,下辖村(社区)15个,总人口4.19万人,地域宽阔,人口稠密,加上还有一个丁玲故居3A景区和23家工矿企业,辖区内流动人口多,民间细小纠纷较多,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可能导致矛盾激化。仅仅依靠镇、村(社区)调解组织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调解工作需求。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该镇探索推行了屋场议事调解机制,将“调解庭”从镇政府、村(居)前移到群众家门口。一是建好“调解屋”。以村(居)民小组为一个屋场,以小组长或党员代表的家为依托设立屋场调解屋,由本组小组长、党员代表、法律明白人、德高望重的前辈担任本组屋场调解员。调解以法律法规、村规民约、道德礼仪、公序良俗等作为工作依据。目前全镇已建有村(居)小组调解屋468个。二是织好“调解网”。村(居)民小组调解屋、村(社区)调解工作室、镇调解工作站三级调解组织实行分工合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细小纠纷由村(居)民小组调解屋主持调解,一般性矛盾纠纷由村(社区)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大型、疑难纠纷由镇调解工作站主持调解。涉及征地补偿、生产经营、田土争议等群众关注的热点纠纷,由镇调委会组织专门力量专题调解,切实畅通全镇人民调解工作的“神经末梢”。三是搭好“调解框”。调解屋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小组长召集,主要内容是对本季度的工作成绩进行小结,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商讨解决办法,同时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对调解过程中遇到疑难纠纷,调解员可以随时提议召开调解屋会议,群策群力,寻求解决办法。四是当好“调解员”。在纠纷调解过程中,要求调解员做到勤跑腿、勤沟通、勤动脑。“在佘市桥镇蒋家村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中,调解员前前后后跑了17次,一次次苦口婆心的劝说,硬是让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现在,蒋某一家三口生活得其乐融融,逢人便夸我们的调解员调解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
据不完全统计,该镇通过屋场议事会化解大小社会矛盾纠纷298起,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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