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市专职(兼职)律师、 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执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做好全市专职(兼职)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执业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职(兼职)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专职律师:
1.法网上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员在法网·律师综合管理系统登录通道按照办事指南上面的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提交给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通过后,流程提交给市司法局或省管县(石门县),纸质资料提交律所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2.应提交的纸质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湖南省律师执业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1);
(2)《湖南省律师执业申请表》(格式文本见附件2)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照片页)或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实习人员登记表》);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7)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情形的承诺(格式文本见附件5);
(8)二寸蓝底证件照3张。
(二)兼职律师:
1. 法网上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员在法网·律师综合管理系统登录通道按照办事指南上面的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提交给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通过后,流程提交给市司法局或省管县(石门县),纸质资料提交律所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2.应提交的纸质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湖南省律师执业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1)
(2)《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格式文本见附件2)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照片页)或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实习人员登记表》);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7)申请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经历和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情形的承诺(格式文本见附件6);
(8)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格式文本见附件10)
(9)二寸蓝底证件照3张。
(三)法援律师
应提交的纸质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法网上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员在法网·律师综合管理系统登录通道填写《法援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提交给拟执业的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通过后,流程提交给市法援中心或省管县(石门县)。
2.应提交的纸质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湖南省律师执业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1)
(2)《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格式文本见附件3);
(3)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照片页)或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实习人员登记表》);
(5)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 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系法律援助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同意申请人执业的证明(格式文本见附件11);
(7)申请人不具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未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承诺(格式文本见附件9)。
(8)二寸蓝底证件照4张。
(三)公职律师
1. 法网上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员在法网·律师综合管理系统登录通道按照办事指南上面的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提交市司法局或省管县(石门县),纸质资料提交市司法局。
2.应提交的纸质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湖南省律师执业申请书》(格式文本见附件1)
(2)《公职(公司)律师执业申请表》(格式文本见附件4);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照片页)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的承诺和不具有《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情形的承诺(格式文本见附件7);
(6)二寸蓝底证件照3张。
如法网需完善的资料待纸质材料通过后,另行通知。
(四)公司律师
1. 法网上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员在法网·律师综合管理系统登录通道按照办事指南上面的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提交市司法局或省管县(石门县),纸质资料提交市司法局。
2.应提交的纸质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湖南省律师执业申请书》
(2)《公司律师执业申请表》(格式文本见附件4);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照片页)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的承诺和不具有《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情形的承诺(格式文本见附件8)
(6)二寸蓝底证件照3张。
如法网需完善的资料待纸质材料通过后,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要如实填写表格准备资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否则查证属实将吊销执业证书。
(二)各区县(市)司法局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认真核查原件及复印件,确保报送的资料真实齐全。
(三)因石门县属于省管县,故石门县的专职(兼职)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执业申请由石门县司法局直接受理。
(四)各区县(市)司法局负责收集、报送本区县(市)各单位人员的申请资料,汇总填报《2021年常德市专职(兼职)律师个人信息表》(附件14)、《2021年常德市公职(公司)律师个人信息表》(附件15)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司法局。
(五)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直各党政机关法制部门和各企业法务部门也要填写好相应信息表(附件14或附件15)盖章后,连同本单位人员的申请资料报送至市司法局。
(六)请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申请资料报送常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若未按时间提交材料,则延迟至下个批次办理。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7760020
邮 箱:cdslsxh@163.com
附件:1.湖南省律师执业申请书
2.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3.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4.公职(公司)律师执业申请表
5.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专职律师执业)
6.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7.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8.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9.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颁发法援律师证书)
10.兼职律师证明材料
11.法援律师证明材料
12.公职律师证明材料
13.公司律师证明材料
14.2021年常德市专职(兼职)律师个人信息表
15.2021年常德市公职(公司)律师个人信息表
常德市司法局
2022年1月5日
附件1
湖南省律师执业申请书
申请人 | 姓名 | 性别 | 电话 | ||||
住址 | 邮编 | ||||||
身份证件名称 | □居民身份证 □护照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台湾居民身份证 | ||||||
身份证件号码 | |||||||
申请事项 | □首次申请专职执业 □首次申请兼职执业 □重新申请专职执业 □重新申请兼职执业 □申请颁发法律援助律师证书 | ||||||
依据和理由 | □申请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现提出申请。 □其他(填写) |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目录 | □律师执业登记表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 □实习人员登记表 □身份证明 □承诺书 □所在单位同意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申请人原任职单位认定的从业备案材料(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申请律师执业) □其他 | ||||||
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 □ 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其他 | ||||||
邮寄地址 | |||||||
申请人郑重声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否则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此致
司法局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申 请 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专职(兼职)律师
执业机构名称:
专职(兼职)律师执业申请书
湖南省司法厅: (申请专职(兼职)律师执业的依据和理由)
此致 湖南省司法厅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民族 | 相片 | |||||
法律职业(律师) 资格证号 | 文化 程度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户籍 所在地 | ||||||||
执业机构 名称 | 电话 | ||||||||
邮编 | |||||||||
执业机构地址 | 档案 存放地 | ||||||||
参加工作 时间 | 原工作 单位 | 原任 职务 | |||||||
居所住址 | 电话 | ||||||||
邮编 | |||||||||
简
历 | 起止时间 | 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 | 职务 | 证明人 | |||||
受过何种奖励 | |||||||||
受过何种处分 | |||||||||
学历情况 | 受过何种专业教育 | 毕业学校 | ||
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 | 学位证书 名称编号 | |||
非法学学历人员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法律专业培训 | 取得何种 证 书 | |||
是否具有国外学历 | 取得何种 学位证书 | |||
专业经历 专业职务 | 曾在何处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起止时间 | ||
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 受聘起止时 间 | |||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掌握何种外国语言 | 水平 | |||
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 | 水平 | |||
执业机构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州司法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司法厅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3
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申 请 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法律援助律师
执业机构名称:
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书
湖南省司法厅: (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的依据和理由)
此致 湖南省司法厅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民族 | 相片 | |||||
法律职业(律师) 资格证号 | 文化 程度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户籍 所在地 | ||||||||
执业机构 名称 | 电话 | ||||||||
邮编 | |||||||||
执业机构地址 | 档案 存放地 | ||||||||
参加工作 时间 | 原工作 单位 | 原任 职务 | |||||||
居所住址 | 电话 | ||||||||
邮编 | |||||||||
简
历 | 起止时间 | 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 | 职务 | 证明人 | |||||
受过何种奖励 | |||||||||
受过何种处分 | |||||||||
学历情况 | 受过何种专业教育 | 毕业学校 | ||
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 | 学位证书 名称编号 | |||
非法学学历人员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法律专业培训 | 取得何种 证 书 | |||
是否具有国外学历 | 取得何种 学位证书 | |||
专业经历 专业职务 | 曾在何处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起止时间 | ||
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 受聘起止时 间 | |||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掌握何种外国语言 | 水平 | |||
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 | 水平 | |||
执业机构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州司法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司法厅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4
公职(公司)律师执业申请表
申 请 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
执业机构名称:
公职(公司)律师执业申请书
湖南省司法厅: (申请公职(公司)律师执业的依据和理由)
此致 湖南省司法厅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民族 | 相片 | |||||
法律职业(律师) 资格证号 | 文化 程度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户籍 所在地 | ||||||||
工作单位 | 工作 部门 | 职务 | |||||||
单位地址 | 电话 | ||||||||
邮编 | |||||||||
居所住址 | 电话 | ||||||||
邮编 | |||||||||
简
历 | 起止时间 | 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 | 职务 | 证明人 | |||||
受过何种奖励 | |||||||||
受过何种处分 | |||||||||
学历情况 | 受过何种专业教育 | 毕业学校 | ||
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 | 学位证书 名称编号 | |||
非法学学历人员何时何地受过何种法律专业培训 | 取得何种 证 书 | |||
是否具有国外学历 | 取得何种 学位证书 | |||
专业经历 专业职务 | 曾在何处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起止时间 | ||
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 受聘起止时 间 | |||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掌握何种外国语言 | 水平 | |||
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 | 水平 | |||
所在单位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州司法局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省司法厅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5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二)行政机关
名 称:湖南省司法厅 联系方式:0731-82213869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非国家公职人员,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证明。
(二)证明用途
符合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相应条件。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律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四)证明的内容
申请人无下列情形:现为国家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准予律师执业的决定。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湖南省司法厅(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6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二)行政机关
名 称:湖南省司法厅 联系方式:0731-82213869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
(二)证明用途
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相应条件。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1.《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2.《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四)证明的内容
申请人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息记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准予兼职律师执业的决定。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本人属于 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正式在编人员;本人在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教学科目/研究方向为: );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
1.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证号:
2.职称证书,编号:
3.其他: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地址: ,人事部门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湖南省司法厅(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7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二)行政机关
名 称:湖南省司法厅 联系方式:0731-82213869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未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未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未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从事法律事务工作2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1年以上的证明。
(二)证明用途
符合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相应条件。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1.《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五)品行良好;(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2.《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四)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公职人员身份证明;(三)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的公职律师申请表;(四)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四)证明的内容
申请人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未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未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未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从事法律事务工作2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1年以上。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决定。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本人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单位名称)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担任法官/担任检察官/担任律师);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
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担任法官/担任检察官/担任律师)的单位核查电话: ,地址: ;
法官工作证(检察官工作证/律师执业证),证号: ;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湖南省司法厅(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8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二)行政机关
名 称:湖南省司法厅 联系方式:0731-82213869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未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未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从事法律事务工作2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1年以上的证明。
(二)证明用途
符合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相应条件。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1.《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五)品行良好;(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2.《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司律师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企业员工身份证明;(三)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的公司律师申请表;(四)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四)证明的内容
申请人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未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未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从事法律事务工作2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1年以上。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决定。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本人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单位名称)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担任法官/担任检察官/担任律师);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
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担任法官/担任检察官/担任律师)的单位核查电话: ,地址: ;
法官工作证(检察官工作证/律师执业证),证号: ;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湖南省司法厅(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9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颁发法律援助律师证书)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二)行政机关
名 称:湖南省司法厅 联系方式:0731-82213869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未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未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证明。
(二)证明用途
符合申请颁发法律援助律师证书的相应条件。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证明的内容
申请人无下列情形: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颁发法律援助律师证书的决定。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湖南省司法厅(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10
(适用于兼职律师执业)
证 明
兹证明,XXX同志系我院(校、单位)法学教师(研究人员),目前在我院(校、单位)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我单位同意其兼职律师执业。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适用于司法局在职公职人员申请法援律师执业)
证 明
兹证明,XXX同志系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同意其法律援助律师执业。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适用于申请公职律师执业)
证 明
兹证明,XXX同志系本单位公职人员,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者基本称职)。
XXX同志具有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经历:
XX年XX月- XX年XX月,在XX单位从事XX工作;
XX年XX月- XX年XX月,在XX单位从事XX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适用于申请公司律师执业)
证 明
兹证明,XXX同志系本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XXX同志具有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经历:
XX年XX月- XX年XX月,在XX单位从事XX工作;
XX年XX月- XX年XX月,在XX单位从事XX工作。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另附相关证明)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2021年常德市专职(兼职)律师个人信息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资格证号码 | 拟执业机构 | 执业证类别 | 所在地区 | 是否中共党员 | 入党 时间 | 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 执业证 号码 | 执业证流水号 | 领证签字 |
附件15
2021年常德市公职(公司)律师个人信息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法律职业 | 工作单位(公司、企业名称) | 人员 | 所学 | 最高 | 党派 | 联系电话 | 所属区县(市) | 执业证流水号 | 领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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