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常德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市直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中央、省属驻常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二、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市人民政府还管辖 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辖区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职能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438号常德市司法局立案指导科
(二)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438号常德市司法局,收件人:立案指导科,电话:0736-7760105,邮政编码:415000。
特此公告。
常德市司法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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