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常德市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号)要求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通过对各单位报备的告知承诺制目录进行集中梳理,现将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附件:常德市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doc
常德市司法局
2021年4月30日
常德市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 教师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 行政 法规 | 市教育局
|
学校或教 育机构、公安机关、工作或居住地基层组织
| √ | 行政 许可 | |||
2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 法律 | 市教育局 | 公安 机关 | √ | 行政 许可 | |||
3 | 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 法律 | 市教育局 | 学校或教育机构 | √ | 行政 许可 | |||
4 | 固定资产法定证明材料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 法律 | 市应急管理局 | 人社部门 | √ | √ | 行政 许可 | ||
5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法律 | 市应急管理局 | 人社部门 | √ | √ | 行政 许可 | ||
6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二十一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初审机关)提出安全审查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法律 | 市应急管理局 | 人社部门 | √ | √ | 行政 许可 | ||
7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 法律 | 市应急管理局 | 住建部门 | √ | √ | 行政 许可 | ||
8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 法律 | 市应急管理局 | 住建部门 | √ | √ | 行政 许可 | ||
9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 法律 | 市应急管理局 | 住建部门 | √ | √ | 行政 许可 | ||
10 | 验资报告书 | 企业办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行政 法规 | 市新闻出版局 | 会计师 事务所 | √ | √ | 行政许可 | ||
11 | 法人和参与经营人员的身份证明 | 娱乐场所设立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 行政 法规 | 市文旅广体局 | 公安 部门、社区 |
√ |
√ |
行政许可 | ||
12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娱乐场所设立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 行政 法规 | 市文旅广体局 | 公安 部门、社区 |
√ |
√ |
行政许可 | ||
13 | 法人和参与经营人员的身份证明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 行政 法规 | 市文旅广体局 | 公安 部门、社区 |
√ |
√ |
行政许可 | ||
14 | 演出器材设备证明 | 表演团队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 行政 法规 | 市文旅广体局 | 生产厂家 |
√ |
√ |
行政许可 | ||
15 | 经济困难证明 | 申请法律援助 |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 地方性法规 | 市司法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 行政给付 | |||
16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 律师执业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7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 法律 | 市司法局 | 公安机关 | √ | 行政 许可 | |||
17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律师执业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7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 法律 | 市司法局 | 公安机关 | √ | √ | 行政 许可 | ||
18 | 无被开除公职情形证明材料 | 律师执业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7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 法律 | 市司法局 | 人才中心或所在单位 | √ | √ | 行政 许可 | ||
19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75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138号令)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国务院决定 | 市司法局 | 公安机关 | √ | 行政许可 | |||
20 |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5 号)第十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 13.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人事任免文件或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主体出具的授权书,及其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拟执业的司法鉴定人)。 | 法律 | 省司法厅 |
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 | √ | √ | 行政 许可 | ||
21 |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5 号)第十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 13.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人事任免文件或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主体出具的授权书,及其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拟执业的司法鉴定人); | 法律 | 省司法厅 |
公安机关 | √ | √ | 行政 许可 | ||
22 |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六、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 2.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变更 …… 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 法律 | 省司法厅 |
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 | √ | √ | 行政 许可 | ||
23 | 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六、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 2.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变更 (…… 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 法律 | 省司法厅 |
公安机关 | √ | √ | 行政 许可 | ||
24 | 申请人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证明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法律 | 省司法厅 |
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 | √ | √ | 行政 许可 | ||
25 | 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法律 | 省司法厅 |
公安机关 | √ | √ | 行政 许可 | ||
26 | 满65周岁的体检健康证明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五)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年满65周岁的,需提交健康体检证明材料。
| 法律 | 省司法厅 |
医疗机构 | √ | √ | 行政 许可 | ||
27 | 原机构出具的无业务遗留问题证明 | 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6 号)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六)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 2.执业机构变更 …… (2)原执业机构出具的无业务遗留问题的证明; | 法律 | 省司法厅 |
原执业机构 | √ | √ | 行政 许可 | ||
28 | 住所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5 号)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 3.住所证明; | 法律 | 市司法局 |
不动产登记机构 | √ | 行政 许可 | |||
29 | 资金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5 号)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 4.资金证明; | 法律 | 市司法局 |
银行 | √ | 行政 许可 | |||
30 | 相关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5 号)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 5.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 法律 | 市司法局 | 人社部门 卫生主管部门 | √ | 行政 许可 | |||
31 | 所配置仪器设备所有权凭证 | 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5 号)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 …… 7.《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所配置仪器设备的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 法律 | 市司法局 |
医院 | √ | 行政 许可 | |||
32 | 学历证书 | 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6 号)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六)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3.学历证书; | 法律 | 市司法局 | 教育部门 | √ | 行政 许可 | |||
33 | 职称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 | 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6 号)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七)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 | 法律 | 市司法局 |
人社部门 卫生主管部门 | √ | 行政 许可 | |||
34 | 满65周岁的体检健康证明 | 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6 号)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八)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 年满65周岁的,需提交健康体检证明材料。
| 法律 | 市司法局 |
医疗机构 | √ | 行政 许可 | |||
35 | 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无业务遗留问题的证明 | 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六、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 (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12号)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八)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 1.《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5); 2.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无业务遗留问题的证明。 | 法律 | 省司法厅 |
原执业机构 | √ | √ | 行政 许可 | ||
36 |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非首次认定 | 1.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十九条 符合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墙体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以向设区的市、自治州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2. 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原材料〔2017〕210号)第九条 本省企业非首次申请《认定证书》的,由省墙改办委托市州墙改办予以审查,符合认定标准的报省墙改办备案,并发证;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由市墙改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地方性法规 | 市散墙办 | 申报墙 材企业 | √ | 行政确认 | |||
37 | 住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办理公司或分公司设立登记或住所变更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第四十七条“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行政 法规 | 市市场监管局 | 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 | √ | √ | √ | 行政许可 | |
38 | 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法律 | 市市场监管局 | 合伙人职业资格证明发放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39 | 健康 证明 | 申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批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 行政 法规 | 市农业农村局 | 卫生部门或者医院 | √ | 行政许可 | |||
40 | 健康 证明 | 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 :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 法律 | 市农业农村局 | 卫生部门或者医院 | √ | 行政许可 | |||
41 | 健康 证明 | 申请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许可证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 行政 法规 | 市农业农村局 | 卫生部门或者医院 | √ | 行政许可 | |||
42 | 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 申请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蚕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七条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法律 | 市农业农村局 | 培训单位 | √ | 行政许可 | |||
43 | 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 法律 | 市农业农村局 | 培训单位 | √ | 行政许可 | |||
44 | 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 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 | 市农业农村局 | 培训单位 | √ | 行政许可 | |||
45 |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法律 | 市林业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 √ | √ | 行政许可 | |
46 | 身份证件复印件 |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法律 | 市林业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 √ | √ | 行政许可 | |
47 | 林木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 申请采伐许可证 |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 行政 法规 | 市林业局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48 | 上年度采伐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 | 申请采伐许可证 |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五条 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除提交其他必备的文件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农村集体、个人还应当提交基层林业站核定的年度采伐指标。上年度进行采伐的,应当提交上年度的更新验收合格证。 | 行政 法规 | 市林业局 |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49 |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技术职称证书、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燃气经营许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7〕228号)第七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技术职称证书、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行政 法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人社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 行政许可 | ||
50 | 固定的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燃气经营许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7〕228号)第七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三)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行政 法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相关权利人 | √ | √ | 行政许可 | ||
51 | 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 燃气经营许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7〕228号)第七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 地方性法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 | √ | 行政许可 | ||
52 |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 燃气经营许可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7〕228号)第七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九)......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区域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
| 行政 法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所在地人民政府 | √ | √ | 行政许可 | ||
53 | 项目批准文件 | 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 行政 法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改、规划部门 | √ | √ | 行政许可 | ||
54 | 压力容器合格证、压力容器检验资料 | 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 行政 法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改、规划部门 | √ | √ | 行政许可 | ||
55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从业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行政 法规 | 市交通局 | 公安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56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 行政法规 | 市交通局 | 公安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57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2项。 | 国务院决定 | 市交通局 | 人民银行 | √ | 行政许可 | |||
58 |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2项。 | 国务院决定 | 市交通局 | 产权单位 | √ | 行政许可 |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省的行政机关层级;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4. 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上属于证明的事项名称。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