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梳理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经认真梳理,现将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常德市司法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证明事项 | 证明用途 |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实现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的时间 |
1 | 经济困难证明 | 申请法律援助 | 国务院令第385号《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 市法律援助中心 | 申请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 | |
2 | 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 司法鉴定人申请登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市司法局 | 公安机关 | 2020年10月9日 |
3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律师执业初审 | 《律师法》第7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 市司法局 | 公安机关 | 2016年12月 |
4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常德市司法局 | 公安机关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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