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司许〔2020〕4号
常德市杏德司法鉴定所:
你所于2020年3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经审查,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95号令)及《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司发通〔2019〕4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住所变更为临澧县安福镇金峰东路(临澧县人民医院院内)。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常德市司法局
2020年3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