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普法:申请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仲裁作为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形式,因其高效便捷的特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接受。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小编发现很多人在面对仲裁时仍感到无从下手,究其原因,主要是大部分群众对仲裁这种纠纷解决形式不甚了解,既不知道仲裁的基本内容,也不知道仲裁的基本程序,更不知道申请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等。今天,小编就来告诉大家申请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根据《常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向本会申请仲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二)仲裁申请书正本和副本;(三)申请仲裁的有关证据;(四)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五)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现在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上述资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方便群众在申请仲裁时能够一次性立案成功。
必备资料一: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
简而言之,就是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以向常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既可以是单独的仲裁协议,也可以在其他合同等文本中以仲裁条款的形式表现。当然,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仲裁协议也是可以的。
下面给大家提供常德仲裁委员会推荐的示范仲裁条款:“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常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必备资料二:仲裁申请书正本和副本。
申请仲裁时,最重要的资料就是由申请人自己或者是由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书写的仲裁申请书,而且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的份数是在被申请人的人数基础之上再加一份,这一份就是我们所说的仲裁申请书正本,其他的申请书都是要送达给被申请人的副本。
一般而言,仲裁申请书由三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的信息和被申请人的信息。如果当事人是个人,那么需要写明他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内容;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写明它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第二部分是仲裁请求,也就是申请人希望仲裁机构予以裁决的事项,常见的请求如“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xx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租金xx元”、“请求裁决解除《xx合同》”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仲裁请求必须明确具体,既不能有 “如果”、“可能”、也许”这样模棱两可的词语,也不能仅仅写出裁决事项,而不写明具体内容,如要求被申请人偿还借款,而不写明具体金额。如果有多项仲裁请求的,记得分开列明。
第三部分是事实与理由,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如何产生纠纷的,以及申请人申请仲裁的法律依据。这部分内容没有特别的要求,只需要申请人尽可能完整地表述出来就可以了。
必备资料之三:申请仲裁的有关证据。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必须提供有关证据。一般情况下包括:(1)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协议,如借条、借据、收条等;(2)能够证明当事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等相关权利的证据,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3)能够证明当事人义务履行情况的证据,如借款纠纷中债权人已经借款提供给债务人的转账凭证或者银行明细账单、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已经将房款付清的凭证等;(4)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的证据。一方面,这些证据可以帮助仲裁机构快速了解案情、决定立案与否,另一方面也可以给被申请人一定的准备空间,从整体上提高仲裁的效率。
必备资料之四: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仲裁案件的申请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这两种申请人所需要的资格证明文件也不尽相同。第一种情形是申请人是个人的,只需要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第二种情形是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按各自性质分别提交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或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
必备资料之五: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在下面这几种情形下,当事人本人不能自行申请仲裁,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注意,只有有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才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其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由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员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所以,在上述情形下,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来申请仲裁,并全程代理仲裁活动。同时,在申请仲裁时,一定要提供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文件,如户口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民政部门的证明等等。
根据《常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当向本会提交授权委托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委托代理人只能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二,授权委托书上必须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而且必须注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请求的,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特别授权代理。
以上就是申请仲裁需要的全部资料,你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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