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保局关于《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我局干部向惠龙同志因《湖南省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现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原持有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予以作废,现于公告:
向惠龙,身份证号43240119720105****,执法证号“湘0900410****;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拒绝接受执法并向我办举报。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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