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7年,我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为蓝图,以《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为方向,以《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8号)为指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我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科学谋划,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力量
(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印发了《汉寿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等文件,充分发挥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今年4月17日召开了汉寿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并相继在第三次和第十次县长办公会上专题研究我县的法治工作,始终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网络。
(二)始终把住“关键少数”。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依法治国,关键在人。为增加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法治含量”,形成“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的法治氛围,不断提高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规格,今年我县相继邀请了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理事长,湖南省省级学科带头人汤放华;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副校长、湖南行政学院副院长吴传毅等来我县进行《城乡规划法》、《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治视野。
(三)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在县主要领导的重视下,全县各单位的法治机构力量不断充实,通过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设立法制股,各单位法制股股长必须列席单位重大会议,为决策提供法律遵循。同时,要求县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法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二、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园区发展瓶颈,解决园区企业办事不方便的问题,在2014年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权两制一司”改革的基础上,今年又根据上级文件动态调整了可以下放给高新区的行政审批权限,按照“政府委托、区内办理、部门备案”原则,通过启用“2号章”的方式下放给高新区,实现了“政府部门优服务,园区企业少跑路”的目标,方便了企业办事,提速了园区发展。
(二)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在2015年版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调整等情况,对全县2790项权力清单事项和3192项责任清单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
(三)力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中央、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承接,依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24号)精神,对16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取消,助推了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进一步激活了市场活力。
三、健全制度,着力推动政府依法履职
(一)构建法律顾问制度体系。2015年,我县成立了由4名知名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县政府法律顾问团,2016年7月县政府又聘请了湖南省人和人律师事务所作为县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的涉法问题及疑难问题提供决策参考和论证意见。在县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基本都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今年以来,县政府法制办及法律顾问团参与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等决策性会议60次以上,并为招商引资、征地拆迁、PPP项目、杨树清理等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难题提供了法律支持,确保了行政决策的合法合规。
(二)不断完善文件审查制度。我县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始终坚持“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为确保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各类会议纪要、信访复查意见以及招商引资等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在其发布或签署前,都交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法治审查。截止目前,共审查各类政府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合同等137份,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今年我县以省、市清理涉及“放管服”规范性文件的契机,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全县301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大清查,彻底摸清了我县规范性文件的家底,从源头上确保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三)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制度。今年来,我县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一些涉及民生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召开了相应的专家会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地吸收各个方面的意见,提高了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度,确保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
四、强化管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一)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落实《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对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按程序对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发放、换发、遗失等进行规范。在去年全省“两证”换发的基础上,今年组织全县各单位281人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证,进一步夯实了我县的行政执法力量。
(二)坚持开展案卷评查。每年下半年,我县从优化办、法制办、编办、政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县各行政执法职能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执法案卷进行评议。今年,我县共评议案卷200多本。对检查中发现行政执法案卷欠规范的单位发文通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择期组织复查。同时,我县还出台了《汉寿县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和《汉寿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
(三)创新执法体制改革。为改变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上“职责交叉、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的不良状况,2016年8月22日《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和《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衔接暂行规定》顺利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布。今年我县多次就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切实解决相对集中处罚权实施后可能存在的执法不顺畅问题,确保相对集中处罚权落地有声,执行到位。
五、积极作为,稳妥化解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始终秉承“复议为民”的理念,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复议,出台了《汉寿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汉政办函﹝2013﹞51号),从行政复议审理、决定、指导及监督、保障五个方面对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规范化要求。今年来,我县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其中经沟通协商撤回5件,撤案率占62.5%,有效的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败诉,今年,县法院受理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3件,其中调解结案4起,胜诉19起,胜诉率为82.6%。同时,严格按照《汉寿县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统计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率,让“民告官,能见官”。
(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明确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的范围,构建起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今年全县共召开信访调解会110多次,有效化解南湾美树水电问题、转业军人再就业问题及养老保险问题等矛盾纠纷。
2018年,汉寿县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常德市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生态宜居的大湖经济强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