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今年以来,石门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积极履行政府法定职能,为全面推进石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提高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抓好全县领导干部这个“少数关键”的法治素养。一是成立高规格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县长亲自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法制工作,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政府办副主任。二是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作为一项制度在我县长期坚持。学习的内容包括《民法总则》、国有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规定等事关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政策,还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县政府领导从自身做起,带领全县领导干部坚持学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讨班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今年3月和4月,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分别专题召开会议研究法制政府建设工作,专题部署全年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我县还把法律知识作为全县科干班等干部教育的必修课,提高相关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考法。所有经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在任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所有符合宪法宣誓主体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前进行宪法宣誓。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人才培养。一是努力提高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县法制办一直按照素质高、业务精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县法制办人员充实到4名。办公室内部经常开展各类业务讨论、研究会议,今年先后两次组织工作人员外出培训学习。今年10月,县政府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成立,核定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政府法制力量将进一步充实。二是各行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制办(股)和行政许可办公室,人员配备保证2人以上,明确专人专职,保持法制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三)多措并举提高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所有国家公职人员自觉参加国家公职人员网上普法学习和考试,不走过场。二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国土、城管、安监等部门采取在电视台、电台设立专栏进行宣传。今年,结合扶贫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等单位采取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将法律政策送到社区、学校和农村,既宣传了法律,又化解了矛盾,还提高了相关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三是行政执法单位重点推进办案能力建设。县林业局、市场质量监督局等重点行政执法单位设立了执法中队、执法小组,每个执法小组独立办案,提高其办案能力。
二、坚持依法确定、全面履行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
石门县政府在全面依法确定和履行职能职责上,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对应改革要求,依法理顺政府部门职能职责。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按照改革要求进行了修订调整,我县政府机构进一步精简优化,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实现了“一块牌子、一个队伍”执法。为落实相关工作,林业、城管、安监等部门采取在乡镇(街道)设基层所或执法中队的办法,保证工作无断档,管理无空白。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开展城区工地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处置治理、农村焚烧秸秆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环境保护措施持续发力。生态保护措施跟进,禁伐、禁猎、禁鱼、禁火得到有效贯彻,壶瓶山自然保护区内所有采砂行为全部叫停。开展城区公共客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士车乱象得到改观。开展矽砂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砍断滥采盗挖、破坏生态黑手。探索启动非现场执法治超新技术,道路运输秩序进一步改善。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等措施,在仙阳湖开展了综合执法试点,钓台钓船秩序得到规范。严厉打击涉农、涉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防止出现监管漏洞,确保我县柑橘、茶叶等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全面深化权责清单工作。建立健全“三个清单”管理制度。在组织编制各单位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基础上,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各单位也编制了相应的办事指南,实现了“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突出生态红线、主体功能区建设,我县产业发展已经按经过审批的负面清单准入规定运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正在形成。特别是在招商活动中严把产业准入关,今年共否决不合产业要求或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3个,调整项目内容的项目1个。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政府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应承接中央、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取消、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开展省直管县试点县赋权承接,204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初步承接到位,县发改局等10家单位全部承接到位。同时,政府法制办指导县政务中心、电子政务办开展一站式服务、行政事业收费目录化管理、网上政务服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两随机”监管措施,进一步激活了市场活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石门县政府始终坚持把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作为依法行政的立足点和关键点。
(一)严格行政决策程序。县政府出台了《石门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石门县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建立了统一的政府合同审查、编号、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政府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集体决策重大事项成为常态,各单位通过局务会等形式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大环境影响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今年,我县城区公共停车位收费等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决策程序已经启动。县环保局等单位就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依法举行听证,提高本单位依法决策的精准度。
(二)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县政府规定,政府常务会议、县长调度会议,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列席。涉及规范性文件的议题,法制部门审查前置,对未通过法制审查的,一律不予上会讨论研究。坚持政府会议纪要法制部门会签会审制度,把好合法性审查的关口。落实招商引资合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重大建设项目合同的法制审查制度,所有合同由法制部门统一编制合同登记号并备案。2017年,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的招商合同30件,协调处理招商活动中各种纠纷4件。政府法制办全程参与我县市民之家PPP项目、城南水环境治理及配套建设PPP项目、沅澧快线刘家坪至邵福寺道路PPP项目、葛洲坝白水泥项目等重大项目洽谈签约,既确保了项目的正常签约,又确实维护了县政府的合法权益。各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也严格落实法制审查制度。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贯彻落实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决定前法制把关的制度。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三统一”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系统公文会议管理和督办落实工作的通知》,着力解决办文办会问题。2017年,县政府本级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25件,年度整体发文数量呈下降趋势。坚持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管理,2017年对全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统一清理,以2017年6月13日为时间节点,重点清理不符合“放管服”、生态和环保、审计要求及与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依据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废止了68件规范性文件,46件规范性文件失效,需修订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58件。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以月为单位,及时将规范性文件在网上公开并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备案。
(四)充分发挥法制参谋作用。县政府法制办着力为县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决策参考咨询服务。在厘清行政权力与市场行为的边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突出信访涉稳事件的处置、复杂疑难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方面,县政府法制办从合法解决问题、科学设计路径的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今年,所有由政府领导签批给法制办处理的函件均得到有效处理或落实,法制办做到了件件有回音、有落实,有结果。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法制部门重点在本级政策与上级精神的匹配度、产业扶贫项目合同审查等方面把好法律政策关。坚持访诉分离和依法打击非访行为。许多棘手问题如东城重点项目居民业主聚访等问题都得到较好解决。各行政机关法制机构也为本单位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法制工作人员成为各单位领导依法决策参谋的重要助手。
(五)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石门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和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政府法律顾问应邀常规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同时,政府法律顾问已经全面参与到领导大接访的接访、政府涉诉案件的办理、政府非诉事务的处理、政府重要决策的咨询。继续坚持政府法律顾问相对固定服务政府领导的工作机制,更好的为领导提供针对性服务。今年,在重点项目推进、重要案件的应诉等方面,政府法律顾问均发挥了较好作用。各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也主动聘请律师和法律专家,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向基层发展。今年,全县聘请法律顾问的行政事业单位达到了47家,比往年显著提高。各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有力。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狠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坚决杜绝单位性质不符、人员身份不符的人员持证的情况,重点清理、解决临聘人员执法的问题。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题培训。县政府法制办年初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轮训活动,解决执法活动中的实务问题。今年参训人员达150人以上。三是科学组织第五轮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到目前为主,全县1147名执法人员新证换发到位,确保了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网上公示工作也在进行中,所有执法人员信息已采集完毕。今年新参加执法考试的执法人员各单位均组织进行了培训,考试各项准备工作就绪。
(二)注重日常执法指导。今年就城管执法改革、设立火车站广场管理处、环保执法等工作,进行了具体的指导。就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政府法制办和各级法制机构释疑解惑,进行了有效指导。今年11月8-11日,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单位案卷现场评议活动,分别对县人社局、交通局、卫计局、住建局等9家执法单位进行集体评查,其他单位进行了自评。县政府法制办综合评议情况评出三家优秀行政执法单位,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了沟通和反馈,并对评议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十佳评选活动,目前人选考察工作正在进行。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考核。执法监督采取执法检查、错案追究、复议建议、出庭应诉等措施开展。在执法检查中,我们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准则,强调执法程序的规范和裁量权基准的运用,强化“同事同罚”,防止执法权力滥用。执法检查、群众申诉、行政复议中发现的错案,政府法制办决不护短。2017年,县政府法制办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共承办行政复议案件13件,复议决定撤销有关单位行政行为1件,调解或调解后同意当事人撤回申请结案5件,驳回当事人请求1件,终止1件,维持2件,还有3件未结案。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县政府办制定下发了《石门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县政府将依法行政纳入绩效考核的范畴,以考核促上级各项任务落实。政府法制办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对我县各单位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考核先进单位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四)主动加强与上级政府、司法机关的衔接,认真处理好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017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部门应诉工作职责,防止出现经办不负责、处理不知情的局面。县法制办共处理涉诉案件11起。部门具体经办的县政府行政行为涉及诉讼,政府法制办指定部门应诉,法制办侧重提供指导、支持和联络,加强部门应诉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两法衔接,今年行政执法单位共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5件,均得到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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