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清明节来临,为确保节假日期间平安、祥和、文明、有序,按照《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常办发〔2017〕2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强化防火意识,文明有序祭扫,不违规焚烧祭祀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2.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3.加强安全值守,假期确保办公场所人离门关、电关;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有值班任务的同志,要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做到随叫随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