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2016年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常政发〔2016〕1号)要求,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听证等程序,广泛听取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现就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提高决策质量,降低决策风险,必须完善和规范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直接责任人,要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工作责任制,遵守决策程序与时限,力求以最小的决策成本,取得最好的决策效益。
二、明确听证范围。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听证的具体要求,明确下列事项属于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常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修改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和一次性安排超过5000万元的财政追加资金;政府直接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等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当听证。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法律规定应当听证的应当听证。
三、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考核,明确将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应当听证的必须听证,未经听证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不得进入决策程序。每年要组织一次以上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听证完毕以后,相关资料要装订成册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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