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关于严格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制度的紧急通知
常司发〔2014〕16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司法局(办):
今年以来,一些矫正机构出于对矫正对象经济困难的考虑,同意部分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打工,有的因此失去联系,出现严重脱管的现象,致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高风险运行。为严肃法纪,加强监管,杜绝事端,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端正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社区矫正监管责任。对矫正对象的监管不是一般的行政管理活动,而是严肃的执法行为。社区矫正人员是监外服刑的罪犯,要正确看待和处理其面临的困难,他们目前的困难是自身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必须自行承担后果。矫正对象不得离开所在的县市区,这是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同情和理由让矫正对象违反法律的规定,这个道理不仅要向矫正对象说清楚,更要向其家人和矫正对象所在的基层组织说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二、严格请假条件。从现在开始,凡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必须严格限定在“本人生病需住院治疗”、“直系亲属因病住院需要护理”、“直系亲属亡故”三种情形之内,其它情形一律不得请假。
三、实行责任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向司法所或司法局请假外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理由,司法所或司法局应予查证,情况属实的,须经司法所长或司法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按照“谁批假,谁负责”的原则,因违规批假造成矫正对象脱管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
四、进行全面清理。要对已经请假离开本市外出打工的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不论请假时间长短,要责令其在 2014年5月31日前 返回原籍。不回原籍,手机失联或从告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以上的,要申请撤销缓刑或收监。
五、迅速传达贯彻。本通知精神与要求迅速传达至全体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严格按要求执行。执行情况于 6月5日前 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市局社区矫正科。
联系人:刘煜珏 联系电话:7760102
常德市司法局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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