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关于表彰“城乡专项法律集中普教年”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常治市发〔2011〕1号
各区县(市)依法治区县(市)领导小组,德山开发区、柳叶湖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
2010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专项法律普及宣传教育活动后,各区县(市)依法治理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圆满地完成了“城乡专项法律集中普教年”活动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提高了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营造了依法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治新局面,为确保我市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为进一步促进工作,经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授予鼎城区、临澧县、汉寿县、津市市、西湖管理区5个单位为“城乡专项法律集中普教年”活动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挥各自的优势,争取更大的成绩。2011年是“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和“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全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机构要学习先进,振奋精神,为建设法治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常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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