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评选表彰人民调解双十佳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司法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人事(组织、政治)部(局)、司法局(办):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年。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弘扬正气,培养先进,树立典型,不断将人民调解工作推向深入,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意见》(司发通〔2011〕20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评选表彰“人民调解双十佳”活动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115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评选表彰全市第一届“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化三项重点工作,通过“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程序,拓展工作领域,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通过开展评选表彰全市人民调解“双十佳”活动,促进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努力营造科学管理、锐意创新、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形成立足新形势、新起点,实现新发展、创造新业绩的强大动力,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常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
“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十佳人民调解能手”: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二)表彰名额
“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十佳人民调解能手”10名。
三、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申报“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人民调解能手”。
“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条件:
1.基础建设健全完善。达到 “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六统一”(印章、标识、程序、徽章、文书、标牌);各项工作制度公开、明示;资料齐全、管理有序;调解文书制作规范,案卷符合标准。
2.调解人员素质较高。队伍结构合理,有3名以上专(兼)职调解员,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调解员比例高于60%。
3.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4.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实践、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方面成效突出。
5.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效预防或化解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矛盾纠纷(有案卷可查),为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获得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积极评价。
“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条件: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5年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3年以上),爱岗敬业,扎根基层,全心全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3.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和具备较强调解技能。努力钻研人民调解业务,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认真探索和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做法,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会做群众工作,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
4.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调解纠纷数量多,调解成功率、履行率高,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成绩突出,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件以上,调处成功率95%以上,当事人履行率98%以上;专项攻坚活动开展以来,参与有效预防或化解3件以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矛盾纠纷(有案卷可查)。通过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方法和步骤
活动于5月上旬启动,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各区县(市)和“四区”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本地区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评选人民调解“双十佳”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并在本地区开展“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市)和“四区”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要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抓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纠纷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技能竞赛,及时、就地、依法调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活动各个阶段的特点,全力推动。要加强检查指导,深入基层了解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的各项规定,纠正调解活动的不规范现象,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各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下面程序申报“双十佳”:
1.民主推荐。根据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原则,由各区县(市)和“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司法局(办)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广泛征求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意见,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司法局进行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司法局经审核之后向省厅进行推荐。
各区县(市)和“四区”分别评出辖区内的“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并从中优选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2名人民调解能手推荐至市司法局,于5月30日前将推荐审批表(一式四份)、先进事迹材料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司法局根据区县(市)、“四区”推荐的对象评出全市“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并从中优选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2名人民调解能手于6月10日前推荐至省司法厅,参加“全省人民调解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
2.组织评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推荐材料确定20个“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候选单位和20名“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候选人,按以下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1)邀请市内媒体对评选活动进行报道,在常德市司法局网上刊登20个“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候选单位和20名“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候选人的先进事迹简介,同时印发宣传资料并广泛粘贴,号召广大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投票,将候选单位、候选人得票数作为评选的参考依据。
(2)开展学习《人民调解法》网上知识竞赛。省司法厅将适时在“湖南法治网”上公布竞赛试题。各地要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答题竞赛活动,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必须是竞赛参加者,竞赛成绩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3)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人民调解能手”的候选单位、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评选,结合网络和报纸的投票结果,拟定“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员”名单。
(4)公示。将“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结果和相关简介在常德市司法局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展现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能手的风采,用榜样的力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31日)各地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评选揭晓并公示后,经市评审委员会审定,对评选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常德市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常德市十佳人民调解能手”称号,并给予“常德市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记三等功,同时推荐部分调解能手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表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将给予“湖南省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记一等功。
五、评选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评选人民调解“双十佳”活动,是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窗口,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及时汇报活动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做好活动各阶段工作。要充分发挥司法所的作用,丰富载体,完善措施,细化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评选人民调解“双十佳”活动与学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调解技能比赛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全面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内容;与指导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结合起来,依法建立健全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与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结合起来,为正确实施人民调解法、顺利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提供保障;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制定完善人民调解法相关配套制度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的通知》,规范文书格式,完善调解纠纷登记和统计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结合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市司法局将评选表彰一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先进单位,同时推荐部分先进单位报省司法厅表彰。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地要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办法,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最优秀的单位、个人推选出来,要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感人的典型事迹,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动员当地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和人民群众参与投票,要邀请当地媒体通过采访先进、专题报道等方式,使这次活动为领导所重视,为社会所知晓,为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六、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联合成立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市司法局基层科,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联系人:徐智 联系电话:7760019 传真:7760019
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中段438号(常德市司法局基层科)
邮编:415000 邮箱:cdstld@163.com
附件:1.常德市“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 、“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2.常德市“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批表
3.常德市“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审批表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司法局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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