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依法治市班关于做好推荐“2011—2012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市)依法治理办,市直各单位:
根据湘治省发〔2011〕2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动态管理办法》第五条“窗口单位实行届期制,以两个年度为一届”的规定,曾被授予“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其荣誉称号已于2010年12月31日期满。现需在参加“依法办事示范窗口总结”创建活动的全市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城管、交通运输、环保、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国税、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安全生产监管、烟草、旅游、新闻出版、消防、公安交警、食品药品监督、电业等26个部门(行业)中推荐。推荐由26个部门(行业)推荐,报市依法治市办,市依法治市办并会同推荐单位和区县(市)治理办共同考察认可,填表呈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一式四份。
各区县(市)治理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将2009年以来开展“依法办事法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情况回顾总结,对下阶段创建活动提出计划和安排,于4月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依法治市办。
常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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