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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化解医患纠纷促和谐

来源:石门县司法局南北镇司法所 2019-03-01 17:17 字体:【

近日,石门县南北镇某村村民王某专程来到镇司法所,对司法所调解员连声道谢,感谢司法所为其调解成功关乎王某家庭的一起医疗纠纷。

去年底,王某的母亲结识到一位医生孙某,其母亲因常年的劳动,而今年纪较大,落下了肩膀关节等方面的疼痛老毛病,遂请孙某为其治疗,一次性支付给孙某1000元。结果治疗一天后出现了呼吸困难等其他症状,立即送至当地医院治疗了十来天。王某起疑,认为母亲的这场病应该是孙某治疗导致的。私底下跟孙某联系协商负责一事一直得不到有效的回应,终于在前些日子找到司法所寻求协商解决。


调解现场

司法所调解员在单方面了解其事情经过以后,首先查看了其治疗过程留下的病历等相关医疗证据,同时跟王某一起带着对医学方面知识的疑惑跑到当地医院进行咨询,调查了解。第二天,调解员主动联系孙某,听完孙某的描述与意见后,当场约定,三天后的晚上8点,双方一同在司法所由调解员为双方做一次调解。

调解当天八点,双方准时来到司法所,调解员首先简单说了三点原则,一是希望双方带着解决问题的诚意来解决,司法所秉持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为双方做调解;二是注意素质,说理说据但尽量不要吵闹,更不得侮辱对方人格;三是协商不成,双方均有诉诸法律的权利。话毕,双方开始针对王某母亲的病情展开辩论,一番辩论后,王某坚持其母亲在孙某给其治病前状态极好,被孙某治疗后,其母亲才突发大的病症,所以其母亲的责任应该由孙某负全责。孙某则通过王某的出院单的结果认为其母亲本身就有一项原始病症,现在出现的问题完全不可能是他的治疗引起的,而是她自身潜伏的病症引起的。双方一度陷入胶着。调解一时难以开展下去,调解员根据在医院了解的情况,向孙某解释,王某母亲的病症应该是有其治疗的因果关系的。一番来回拉锯以后,孙某逐渐松口,承认其母亲的病可能有其治疗的部分原因引起,但坚持不承认王某母亲的病状是其全部责任。

眼看局势趋好,调解员顺势抓住这一良好转机,直接将双方的争论引入到孙某承认的部分原因的责任承担赔偿问题上来,王某表示住院治疗的费用外加来回车费以及营养务工等费用一次性总计约一万二千元钱,孙某不服,认为一万两千元钱是全部责任,自己只承担部分责任,表示最多赔偿六千元。一时间,双方差距甚大,难以弥合,调解员再度从王某的母亲角度去分析探讨双方的责任问题,另一方面不断对双方说法说理讲感情,王某首先表示只要切实愿意今天协商处理这个事,他愿意适当给予让步,让至一万元,而刘某此时也愿作出让步,最多八千元。眼见差距还是较大,调解员立即调整调解方式,采取背对背调解,先将王某拉到一边,从其母亲的现状聊起医院的诊断证明,再结合目前实际,加以感情交流,王某也还是也松了口,可以再让一点早点了结这个事;回头又将孙某拉至一边,同样从王某母亲的现状聊到如果打官司的法律责任界定,再辅之以感情牌加人道主义牌,孙某也终于感化松动。双方重新坐下来以后,调解员一锤定音,各让一步,九千元。能成今天就此了结,成不了双方都可以诉诸法律武器去维权。双方当即表示同意,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立即履行,支付现金。双方握手言和,对此表示再无任何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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