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矫家庭遇维权纠纷,人民调解助工资结算
1月14日,澧县火连坡司法所接到观音阁居委会社区矫正人员陈某的紧急求助电话,称自己丈夫孙某和周某因为工程结算问题有经济纠纷,自己怎么劝都劝不住,可能会发生冲突。
接到电话后,司法所立马和孙某进行联系,要他们到司法所来接受我们的调解。当孙某和周某来到司法所后,司法所一边为他们倒上热茶,一方面倾听他们的说法。
经了解,孙某与周某是多年一起共事的朋友,经常是周某喊的孙某到农户人家包贴地板砖。2018年6月份,孙某应周某的邀请,为三元村老木片游某房屋进行施工时,因卫生间地砖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陷,导致游某出现了不悦。2019年,周某在找游某去进行工程款结算的时候,游某声称当时卫生间贴的地砖出现质量问题,导致自己后来又请专人重新贴,要求要扣除500元工程结算款。
得知此事后,孙某非常生气,称当时自己是在周某的要求下赶工期,况且自己贴地砖本身过程不存在什么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周某请的小工没有把地面泥土整好,才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直言自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而周某直言如果游某对自己出现了扣款的情况,自己只愿拣一半的责任,要求孙某也承担部分。
僵持不下之中,司法所为他们对整个情况进行了分析,游某因为自己房屋工程问题导致返工,重新请人进行了修缮,之中多耗费的部分必须要你们二人负责,而周某作为施工方,没有尽到及时的责任,且自己请的小工存在着重大的操作失误,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孙某,作为一名有着多年经验的老师傅,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候,没有跟周某打电话,没有跟游某说明情况,导致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才出现了重量问题。
经过司法所的分析,孙某表示自己不承担责任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后悔自己要是跟周某打电话说了一下,也不至于今天这样的情况。同时周某也表示会尽量跟游某说点好话,争取少出或者不出。
最终,经过司法所两个小时的劝解,双方达成了由周某在农历腊月24日以前负责把周某的两千元(2000.00¥)的工钱结算清楚,如游某要扣除费用,则双方按照30%和70%的比例承担被扣的部分,如游某不扣除费用,则周某需要全额结算清给孙某的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影响该镇社区矫正稳定的隐患因素在司法所的调解下得到了成功的化解。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