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者要 “把群众当亲人”
1949年10月1日,在雄伟的天安门城楼上,毛主席大声呼喊“人民万岁!”响彻大江南北,激荡九州华夏!那铿锵有力的话语饱含着老一辈共产党人和革命先烈与人民群众的深厚鱼水之情。
2011年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
“把群众当亲人”,这是无数老一辈共产党人为了人民的幸福,前赴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最宝贵的经验,警示着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时刻不忘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为之献出一切。
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社会中的矛盾也在不断的凸显,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责任和担子愈加沉重。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的开展都应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事为民所想、利为民所谋。
只有把群众真正的当成了亲人,司法行政工作才能发挥职能作用,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把群众当亲人”就是要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把群众当亲人”首先就要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能力。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做到“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这一根本点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既是司法行政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结点,也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要不断加强司法行政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岗位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端正工作指导思想,转变工作理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人民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做到“先群众之忧而忧,后群众之乐而乐”。
“把群众当亲人”就是要多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正确运用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积极协助政府及时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向有困难的群众开展法律援助,解决他们因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的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作用,立足本职,面向基层,提供便民优质的法律服务,让法律服务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帮教矫正职能作用,教育挽救违法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坚决杜绝司法行政工作者在行使权力时滥用权、无作为。要放下“父母官”的架子,揣着鱼水情的心态,小心翼翼的行使着手中的每一分权利。
“把群众当亲人”就是要把心放到群众中去。司法行政工作者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必须坚持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始终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运用好法律援助手段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绝不脱离群众。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把群众当亲人”就是要把群众的需要当成自己的选择。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立志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绝不与民争利。司法行政工作要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宗旨,在思想观念上,要端正自己的一言一行,把为老百姓说话、替老百姓办事、帮老百姓解难,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替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无论时代如何变、条件怎样变,司法行政工作者都要有“把群众当亲人”这种公仆之责,以最真的心、最深的情、最大的力,解民之忧,排民之难,谋民之利。惟有如此,司法行政工作谋百姓之福才能汇成汪洋大海。(澧县司法局柳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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