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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四力” 求实效

来源: 2011-08-16 16:20 字体:【

——津市司法局多措并举开展建设满意机关活动

  今年来,津市司法局重“四力”,求实效,多措并举开展建设人民满意机关活动,旨在增强本领、履行职能、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维护稳定,达到了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显著效果。8月10日,津市市建设人民满意机关监督员来我局督查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工作,对我局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和评价。

  一、大力树司法行政形象,硬措施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津市司法局按照建设高素质队伍的目标,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形象建设,扎实开展了“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规范制度树形象”等活动,抓学习,重规范,重点突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办法,健全和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制定出台了《津市市司法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机关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内部管理,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津补贴挂钩,并作为年底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有效转变了干警工作作风,提升了干警精神风貌,极大提高了干警执法、执业能力和水平。

  二、着力改善民生,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今年来,市司法局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暖民心活动。一是亮化法律服务窗口建设,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将办案办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标准等统一上墙公示,印发了“办事指南”、“公证需知”、“办事效率监督卡”等便民手册,狠抓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推行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平台,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二是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方便困难群众,重点为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农民工等提供法律援助。6月17日,津市司法局院内锣鼓喧天,鞭炮轰鸣。新洲镇车胤村村民周远兰与丈夫雷某一行来到司法局,将一面绣有“正义使者,法律先锋”的锦旗送到局长聂平凡手中。至此,一场长达半年之久,由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周远兰进行的工伤保险待遇维权案圆满结束。三是加强“民工维权队”和“维稳工作队”两支队伍的建设,切实做好重大法援案件和重大涉稳案件的调处工作,引导律师、司法鉴定人、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公证人员向农村延伸,向基层倾斜。截至7月,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7家,诉讼代理58件,非诉讼代理113件,解答法律咨询271人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24份,审查合同32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1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21万元。

  三、倾力推动经济发展,全方位服务企业。津市司法局着力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努力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积极开展部门服务企业活动,多次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深入企业,主动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通过现场调研和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在生产、经营等过程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和矛盾,解答法律难题,帮助企业衔接解决融资、技改、用地、用工、周边关系等问题。二是强化律师管理工作。结合津市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组织召开律师工作会议,加强管理,规范执业,提高服务质量,对律师在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以及律师在服务企业、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并针对个私企业维权难的问题,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免费起草一般性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三是加强与企业的密切联系,积极探索和完善服务模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了解企业呼声与要求,及时掌握在为企业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在经营管理和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

  四、全力保大局稳定,多举措化解矛盾纠纷。针对当前矛盾突发性、多样性等特点,津市司法局分别采取教育引导、预警排查、主动介入、部门联动等措施,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大局稳定。一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采取普法公益广告、自制普法动漫光碟、法律赶集、“网上税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深入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二是强化矛盾排查机制。在“两节”、“两会”、清明、春耕和村支两委换届期间等特殊时段,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城市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务报酬等热点、难点纠纷,开展专项排查工作,有效化解了易引发涉稳问题的多类纠纷,实现了民转刑、自杀事件、群访、械斗等多个零指标。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主力军的作用,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对婚姻家庭、生产经营、财产性、侵权性等多发纠纷,提前介入,主动调解,把防激化工作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任务。四是对单靠人民调解组织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与公安、法院、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联合调解,使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大调解”的工作格局,提高化解能力,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保稳定、促和谐的积极作用。(湖南津市市司法局石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