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喜获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称号
2006-2010年(“五五”普法期间),津市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5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授予津市市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称号。(津市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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