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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有序开展

来源: 2011-06-08 09:48 字体:【

    今年,为加快法治澧县创建工作,澧县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以下简称“法律六进”)活动。活动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权利、义务、责任对等观念,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提高我县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施“工业强县、创业富民”战略,全面推进澧县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律进机关”。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教育全体公务员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观念。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重点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和新任职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完善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的考核力度,努力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包括1套完整的部门或行业法律法规书籍、教学光盘、相对固定的机关法制学习园地、网络等),为公务员的学法提供便利条件。县委党校及各行业业务培训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法律进乡村”。大力整合农业、劳动保障、劳动就业等社会资源,积极开展面向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向农村捐赠普法宣传资料、器材、设备的力度。各乡镇积极组织实施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依托各司法所设立法制辅导站,依托村党员活动室建立农民法律夜校。各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牌(栏)、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律图书屋(角)、培训一支法制宣传员队伍。结合“三下乡”等活动,县直相关部门积极组织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编排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类文艺节目,开展送法下乡、进村入户、义务法律咨询、“法律赶大集”等活动。县电视台、农村广播网要开辟农民学法专栏,采取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形式,结合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普及宣传法律知识。发挥司法所、法庭、派出所干警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作用,组建一支面向农村、服务群众的乡村法律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各乡镇组织乡镇机关、站所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换届后的全体村干部集中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培训。

  “法律进社区”。建立健全法律进社区的组织机构,制定法律进社区活动规划,健全社区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各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法律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立一套社区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应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社区离退休法律工作者、法制宣传志愿者、社区居委会干部,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

  “法律进学校”。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坚持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重视和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营造有利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依托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场所等机构建立一个以上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辟青少年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组织落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五个一”(每学年组织办好一块校园法制园地、开好一堂法制主题班会、组织一次模拟法庭实践、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举办一次法律征文演讲比赛)活动。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每学期至少为师生开展两次法制教育活动。

  “法律进企业”。企业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制度,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主每年要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和考试。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完善和规范企业规章制度。

    “法律进单位”。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检查、有考核。建立健全单位领导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大力开展各种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法规知识轮(培)训。采取公示牌、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单位固定法制宣传栏,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澧县司法局李小林柳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