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司法局 “七项”活动促创满
2011年,汉寿县司法局针对上级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满意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采取“七项”活动,促进满意活动的开展,全力打造“平安汉寿”,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司法所、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活动。
2011年4月至12月,在全县各司法所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司法所、人民满意司法干警”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直接评议、监督司法所及其人员的工作,督促司法所加快解决在服务理念、服务态度、办事程序、办事能力、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达到“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规范、服务热情、廉洁高效、环境优美、取信于民”的标准。到年终全县评选出五个“人民满意示范司法所”、十名“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
二、推进法律援助,搞好“应援尽援”活动。
充分调动全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4月底前,组建一支专业化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从而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队伍规模。通过逐步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让群众更多地、及时地获得法律援助。真正实现应援尽援。
三、深入开展“专法普教”活动。
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重大决策公开,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积极参与“司法常德行”活动,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公正、有效地运行。围绕“法治县”建设,按照“针对实用,全民普教”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法制在促进、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建设汉寿“十二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四、开展“公证为人民、满意在公证”的活动。
贯彻执法为民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要以公证处到县政务中心办公的有利时机,教育规范全体公证人员的执业行为,树立超前防范意识,严防当事人以虚假证件、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教育引导全体公证人员牢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公证宗旨,努力把我县公证处建设成为人民满意和行风建设规范化服务的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的窗口。
五、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活动,迅速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积极创新社会管理,以迅速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点,尽快完善和建立社区矫正专业组织、专业体系、专业编制、专业机制、专业设施、专业保障。健全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共管制度。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理。龙阳镇在4月底、建制镇在6月底、 其它乡在12月底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交接。从而突出汉寿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管理新理念。
六、开展“公正执法年”活动。
2011年集中开展“公正执法年”活动, 按照“规制管人、限权制约、同步调控、公开监管、全程放错、确保公信”的思路,紧紧围绕“案结人服、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标准、发布案例等多种方式,对司法行政执法的行使实行综合控制。
七、开展“服务四化两型、促进科学发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充分运用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等工作手段,全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围绕乡、村换届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法律服务进村入户工程,为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农村增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经济领域新型矛盾纠纷,为乡、村各种类型的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围绕推进我县四化两型、富民强县战略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的独特作用;四是围绕缓解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以及民生热点问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汉寿县司法局创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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