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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

来源: 2010-06-10 17:15 字体:【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和行为上的矫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日常监管规定,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6月2日,津市市司法局组织全市37名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本次活动专门邀请了津市市领导参加,各乡镇(街道)司法所长和派出所长带领各辖区的矫正对象参加了此次大会。

  会上,津市市司法局副局长唐汇香组织矫正对象学习了《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义务须知》、《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湖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暂行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对象监控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重点讲解了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矫正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汇报、学习、会客、公益劳动、请销假、考核奖惩等相关规定;矫正对象代表苏某汇报了出狱后的思想、活动和工作情况;津市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分别就社区矫正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发言。

  津市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平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明确自身的身份,自觉树立服刑意识,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日常管理;二是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三是要树立信心,安心生产生活,努力克服困难和问题,用积极的态度面对今后的人生。对公、检、法、司四部门也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规范各个环节,积极稳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三是要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密切配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集中教育后,津市市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津市市社会福利院进行了公益劳动。通过这次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津市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素质逐步提高。 (津市市司法局 王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