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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委、县政府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来源: 2009-09-23 09:13 字体:【

  近年来,为了使法律援助惠及到所有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桃源县委、县政府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 “民心工程”来抓。通过配强力量、构建网络、加强宣传、落实保障等措施,提高了工作效率,承办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升,公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大大提高。

  一、配强力量

  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原来只有两个编制、两个工作人员。面对庞大的弱势群体、众多的案件感到力不从心。往往只能在需要援助的案件中选最紧最急最困难的进行援助,其它的案件就只能指定给社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劝说当事人进行调解。为了缓和这一矛盾,2007年,该县委、县政府将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编制由原来的2名增加到6名,为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

  二、构建网络

  为便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及时掌握法律援助工作信息,2006年,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总工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妇联、县信访局等5个县直单位和40个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县法援中心统一管理。2008年,在各个村(居)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将法律援助工作的受理、初审、接待咨询和宣传等工作下移到基层,方便群众就近得到服务,也使法律援助工作直接面向更多需要援助的群众。

  三、加强宣传

  一是利用会议进行宣传。该县县委、县政府领导利用各种会议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各级领导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其作为政府“民心工程”来抓。二是利用各种活动宣传。该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开展“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月农村法律宣传教育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活动,有关领导都积极参加,亲自参与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利用电台、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该县电视台加大对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有更直观的了解,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

  四、落实保障

  近几年来,桃源县委、县政府加大了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投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经费按湖南省司法厅的要求予以保障到位。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四年来共拨付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24.8万元。

  五、提高效率

  该县法律援助中心竭力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办理了一系列在省、市、县具有较大影响的领导交办案件。如:易长久人身损害赔偿案、胡苗医疗事故案、周少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孙建林行政征收案。同时,各法律援助机构在参与处理群体性、突发性重大纠纷和各类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6月,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律师接访室,每个工作日安排律师值班接访,值班律师解答上访群众的法律疑惑,引导上访群众依法维权。一年来,律师接待室共接待来访群众300多人次,并为其中30多名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今年3月3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林勇带领省内各地、州、市综治办主任参观桃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时,参观了律师接访室,详细询问了当班律师参与值班接访的情况。对法律援助律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据桃源县司法局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