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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司法局出台信息调研奖励办法

来源: 2009-05-19 09:44 字体:【

  为推动全系统的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开展,桃源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有利于推介先进典型和经验,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有利于提升司法行政形象的信息调研文章,按如下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一、凡在国家级报刊(如:《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法制与新闻》、《民主与法制》等)上发表调研论文或经验材料的每篇奖1000元;发表信息材料的每篇(条)奖300元。

  二、凡在省部级报刊(如:《湖南日报》、《普法依法治理通讯》、《人民调解》、《中国司法》等)上发表调研论文或经验材料的每篇奖600元;发表信息材料的每篇(条)奖150元。

  三、凡在市、厅级报刊(如:《常德日报》、《湖南依法治省》、《司法行政快讯》、《省专项活动简报》等)上发表调研论文或经验材料的每篇奖300元;发表信息材料的每篇(条)奖50元。

  四、凡在《常德法学》和市司法局内刊(简报)上发表调研论文或经验材料的每篇奖100元;发表信息材料的每篇(条)奖30元。

  五、凡在信息调研活动中获奖的论文,按以上(1)—(4)项上浮一级奖励。

  六、凡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发表调研论文、经验材料和信息材料的,按以上(1)—(4)项的50%奖励。在县政府网站上发表调研论文、经验材料的每篇奖100元;信息材料每篇(条)奖20元。

  七、凡组织的活动被电视台播报的,每篇(次)按中央、省、市、县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50元。

  凡上送稿件都要归口管理,经审核后方可上报。同一信息调研文章分别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刊物采用的,按最高层次给奖,不重复计奖。提前离岗人员及代理司法助理员撰写稿件被采用的,奖励政策不变。一篇稿件多个署名的,只按件计奖。凡被采用的稿件均

  要提供复印件交办公室登记,电视台播报信息要经局办公室核实。

  为加强对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管理,该局成立了指导审核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逢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鲁一鸣、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程亮、副局长施怀中、办公室主任张自负组成,负责指导信息调研,审核稿件。所有发表或获奖的稿件经审核小组审核后按季度兑现奖励。

(据桃源县司法局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