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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来源: 2009-04-02 15:30 字体:【

  为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桃源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1-3月,该县有75个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

  一、领导大力支持

  该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依法办事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县政府专门就法律顾问工作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并形成了会议纪要,要求各单位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县委政法委虞文炎书记多次督导甚至亲自调度这项工作,使该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制发了《桃源县司法局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在全县各乡镇和一部分县直机关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第二阶段是在全县所有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第三阶段是在所有村(居)委会和私营企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三是组织了68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此项工作,并将拟受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在县司法局网站和湖南法治网上公布,供聘用单位参考选择。四是召开了法律顾问动员大会,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目标,严肃了工作纪律。五是出台了《桃源县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法律顾问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工作效果显著

  当好参谋助手。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顾问单位的各项工作,为单位行政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为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为单位的发展献计献策。据统计,今年1-3月全体法律顾问共为聘请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17份,草拟、审查合同和规章制度63份,提出修改建议93条,参与单位平等协商事务57次,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3815人次,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的作用。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律顾问彭立华,针对顾问单位聘请的50多名交通协管员及司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状,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已实施,及时向顾问单位提交了律师意见书,使所有交通协管员和司机顺利地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开展法制宣传。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顾问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法制讲座、座谈交流、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顾问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培训,为提高干部法律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出了很大贡献。该县交通局法律顾问周文锋,针对单位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设立“流动课堂”,通过剖析案例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执法人员的热烈欢迎。县教育局法律顾问肖兴江,积极参与教育局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该局组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知识竞赛活动中,协助学校统一命题,制定答案,使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据统计,今年1-3月全体法律顾问共协助聘请单位开展法制宣传30次,举办法制讲座27次,培训人数达7985人次。

参与纠纷调处。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顾问单位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为单位领导排忧解难,为维护一方的平安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桃九中法律顾问肖兴江,在九中门卫伤人致死一案中,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疏导,并多次参与协调,维护了学校、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当事人的利益。马宗岭镇、观音寺镇等单位发生的几起死人事件的调处过程中,该县法律顾问都做了大量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据统计,今年1-3月全体法律顾问共协助聘请单位参与化解重大矛盾纠纷 35起,参与化解群体性事件13起。

  参与信访接待。法律顾问还积极参与顾问单位的信访接待工作,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有效消除上访群众的对立、抵触情绪,把涉稳、涉法的无序上访引导到依法维权的轨道上来。据统计,今年1-3月全体法律顾问共参与聘请单位信访接待127起,为信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259人次。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县信访维权服务中心的接访工作,每天轮流到县信访维权服务中心值班。仅在县信访维权服务中心值班的律师就有12人,共参与信访接待18起 45人。

  保障经济发展。法律顾问参与乡镇企业的经营活动及顾问单位经济纠纷的处理,为单位审核合同,草拟规章制度,保障了企业的依法经营。据统计,今年1-3月法律顾问共参与聘请单位处理经济纠纷27起,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据桃源县司法局专项办上报材料整理)

(编辑:余 颖)

(审签:祁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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