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解纠纷 复议暖人心
近日,澧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纠纷。
2024年2月,某企业因其使用的某品牌肥料被检测出某种成分超出国家标准规定,被县某行政机关处以罚款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考虑到本案具有调解基础,符合诉前调解相关规定,鼎城区人民法院遂向澧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发出《诉前调解委派书》,委托其开展诉前调解。
调解现场
收到委派材料后,承办人员仔细研读了案情和原告诉求,发现该企业之所以提起行政诉讼,是对处罚幅度的裁量存在异议。熟悉案情并了解到当事双方均具有调解意愿后,承办人员便多次与该企业负责人、外省生产商和代理商的律师、某行政机关沟通,厘清案件事实,耐心释法说理,寻找解决方案。最终历时一个月,帮助双方达成和解,成功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9万元,实现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近年来,澧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始终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将为民办实事的信念融入工作中。2022年以来,处理法院委派诉前调解案件16件,复议案件受前调解33件,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为行政纠纷化解注入法治“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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