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0〕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3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药监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无管处、市民宗局、市文物局、市电子政务办、市地方海事局、市盐务局、市移民局、市事业单位登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散墙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档案局、市烟草专卖局、市蔬菜办、市公用事业局、市消防支队、市体育局、市地震局、市公路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园林局、市交警支队、市煤管局、市旅游局、市运管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气象局、市农机化局、市劳动就业处、市医保处、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市社保处、市工伤保险处、常德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常德市支行。
二、考核内容
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建立档案。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自查自评。2011年12月15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联系人:市法制办刘莉,电话:7256035,电子邮件:12362526@qq.com)。
(三)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四)核实情况。2012年1月5日前,考核机关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抽查的基础上,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2年1月10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对象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市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1.2011年度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2.2011年度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附件1
2011年度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得分 | ||||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7分) | 1、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3分) | 本级政府召开1次以上专门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得3分。 | |||||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2分) | 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安排的,得2分。 | ||||||
3、实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10分) | 对部分单位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的,得5分;全面开展考核的,得10分。 | ||||||
4、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 | 2011年12月底向市人民政府报告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2分;2012年1月报告的,得1分;2月以后报告的,不得分。 | ||||||
二、重大行政决策 (20分) | 1、举行听证会(16分) | 本级政府举行3次以上听证会的,得16分;举行1次听证会的,得8分;未举行的,不得分。 | |||||
2、是否出现行政决策违法情形(4分) | 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的,扣2分。 | ||||||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12分) | 1、执行“三统一”制度(4分) |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未进行“三统一”的,每份扣1分。 | |||||
2、规范性文件备案(4分) | 规范性文件未依法报送备案的,每份扣1分。 | ||||||
3、是否出现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4分) | 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分。 | ||||||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7分) | 1、“公正执法年活动”(20分) | ①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得2分; ②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得3分; ③建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得3分; 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得3分; ⑤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办事服务项目的决定,得3分; ⑥组织行政执法公开评议,得3分; ⑦开展重要岗位行政效能监察,得3分。 | |||||
2、是否出现行政执法违法案件(4分) | 本级政府每发生一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分。 | ||||||
3、编制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3分) | 6月份前完成编制工作得3分;下半年完成编制工作得2分;未开展编制工作不得分。 | ||||||
五、行政 监督 (10分) | 1、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6分) | 未及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例扣2分;未及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例扣2分。 | |||||
2、执行行政复议决定(4分) | 认真执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得2分;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制度的,得2分。 | ||||||
六、依法 行政的观念和意识 (14分) | 1、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4分) | 每年组织一次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的,得4分。 | |||||
2、乡镇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集中培训 (10分) | 主要学习《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培训计划,培训面达90%以上,得10分;每下降10%扣1分;未集中培训的,不得分。 | ||||||
七、加分 指标 | 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重要突破、产生重要影响、积累重要经验的,酌情加0.5—1分。 |
附件2
2011年度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得分 |
一、认真开展“公正执法年活动”(2分) | 1、按要求报送活动方案及情况材料,记0.4分,未报扣0.4分,迟报酌情扣分。 2、按要求编制并在政府门户网上公布《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记0.4分,未完成编制和公布的酌情扣分。 3、落实省、市人民政府简政放权命令的记0.6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0.3分。 4、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记0.6分,未落实实施的发现1例扣0.2分。 | |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2分) | 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抵触、程序不合法的,1件扣0.3分。 2、全年未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扣0.3分。 3、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发现1例扣0.3分。 4、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1例扣0.2分。 5、行政执法案卷中,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不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的,1件扣0.2分。 6、《行政执法委托书》不按规定签订、报备的;发现1例扣0.1分。 7、不按规定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扣0.2分。 8、不按规定报送复议、应诉报表的;扣0.2分。 9、不按规定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扣0.2分。 | |
三、加、扣分 (加分后,考核所得分不超过4分) | 1、在“公正执法年活动”中被评为先进的加0.5分。 2、组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效果很好的加0.5分。 3、在“百岗千卷万名执法人员社会大评议活动”中倒数1-3名,分别扣0.5、0.3、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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