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
2008年4月17日,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8〕17号)精神,从2008年8月至12月,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承办实施。为认真做好《规定》的培训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2008年8月22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对各区县(市)法制办主任、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法制科长进行集中培训,安排部署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各区县(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培训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在市法制办的组织领导下,具体承办实施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抓紧制定培训计划,抓紧启动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在今年12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三、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选配好师资力量,确保培训质量,具体承办实施。师资队伍主要从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培训班学员中聘请,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其他方面人员。
四、培训内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知识。
五、统一使用教材,确保培训内容准确一致。使用教材为省政府法制办按省政府安排组织编写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释义》一书(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按省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工作人员人手一册。订购教材由各单位直接到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办理。联系人:陈莉楠,电话:0731-5990729,手机:13973180693。
六、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要求,对各单位落实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培训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和考核扣分处理。希望各单位抓好《规定》的培训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