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通道县政府法制调纠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纠纷调处工作新路子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调纠办
湖南省通道县政府法制调纠办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府调纠办的指导下,紧绕工作宗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纠纷调处工作新思路、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调纠工作中,调处工作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为地方经济的发展,社会政治的安定团结和“三农”的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完善制度
工作的开展,领导重视是保证,制度完善是关键。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纠纷调处工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公、检、法、司、财政、民政、国土、林业、水利、纠纷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县级分管领导、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把手都亲自参加全县性的重大复杂纠纷的调处。同时,我们制定并不断完善了纠纷受理,纠纷调处程序,重大纠纷集体研究,纠纷调处例会,纠纷调处工作人员纪律等各项纠纷调处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纠纷调处机制,不断提高纠纷调处效率。
二、健全网络,夯实基础
纠纷工作具有突发性,多变性,复杂性、反复性的特点。为能及时、全面、有效调处各类纠纷,我们建立健全了纠纷调处网络,夯实纠纷调处基础。一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调处工作网络。县里成立了纠纷调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县的各类纠纷;各乡镇成立了纠纷调处中心,司法、国土、林业、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乡镇各类纠纷的调处;村里成立了调解委员会,负责全村的纠纷调处工作。全县形成了上下沟通,纵横一体,群防群治,密切配合的调处工作网络,做到“乡内纠纷不出乡”,尽量把各类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调处信息网络。信息不灵,控制不及时是纠纷演变成复杂重大纠纷,甚至引起群体事件的主要原因。我们在县、乡、村、组都确定了业务信息员,形成金字塔信息收集制,实行信息必报和逐级上报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事件提前介入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加大排查,及时化解
为及时发现纠纷,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我们除执行反馈灵敏的信息网络制度外,还加大纠纷排查力度。一是开展专项纠纷排查。我们针对易发纠纷事件的重点地区,重要问题,敏感阶段进行重点纠纷排查。每年都在两会,春节、清明节前后开展纠纷排查活动,发现纠纷都及时进行了调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开展定期排查活动。我们在每季的季未都开展一项大型的纠纷排查活动,对排查出来的纠纷及时化解。三是认真接待群众来访来信。群众的来访来信是纠纷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我们把群众的来访来信作为纠纷调处工作的重点来抓,实行来信来访登记答复制,及时就有关来信来访的有关情况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或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确保及时发现纠纷,及时处理。
四、明确职责,提高效能
纠纷调处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案情复杂。我们针对纠纷类别和复杂难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一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我们规定一般纠纷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为此,县政府下发了通政办〔2003〕19号文件,把属乡镇辖区的纠纷授权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并同各乡镇政府签定了纠纷调处目标责任状。同时将较大的山林、土地、水利等纠纷归口相应的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负责,与纠纷地乡镇政府共同办理。二是成立了常年调处工作队。我们成立了由政法委、调纠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林业、国土、水务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常年调处工作队,重点对全县重大、复杂纠纷和突发性事件进行调处,对各乡镇政府、部门办理的较大纠纷进行指导和协助,确保大局的稳定。
五、联调联谊,促进团结
我县地处三省(区)六县交界处,省际、县际边界线长且复杂、各类纠纷较多,严重影响了民族团结和制约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我县主动同周边县市走访联系,加深友谊交流,积极主动与周边县市政府协商,共同制定调处的程序、证据、责任等制度,力争把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力争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避免了因双方互不相让,导致要由省政府或中央协调的局面出现,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增强了与周边县市的团结和稳定,为区城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六、整合力量,狠抓重点
我县是林业大县,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7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7.7%。因历史原因,山林权属纠纷比较突出,成为纠纷调处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此,我们将原设在县林业局里的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的一个股级单位升格为县人民政府的一个正科级事业单位,由3人增加到8人,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全额拨款,与县政府法制调处办公室合署办公,专门负责全县林业纠纷调处事项。经过对全县山林纠纷全面的摸底调查,现在基本上能准确把握全县山林纠纷动态,对全县的山林纠纷总体控制。针对纠纷的缓急轻重情况进行科学安排,合理调处,避免了因时间紧,任务重而错过调解时期,变成重大复杂纠纷案件。同时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进行法制宣传,建立了良好的干群关系,在处理各类纠纷时都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实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良好局面。2006年,我县共调处山林纠纷192起,面积21532亩,立案调处率达100%,挽回木材损失1200立方米、经济损失70多万元,维护了山林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和林业社会秩序的稳定。
七、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纠纷的出现是复杂的、多样的。为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我们把强化调纠工作人员素质作为纠纷调处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调处的能力。我县每年对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和乡、村纠纷调处人员进行专门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重点学习《湖南省林业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提高各级纠纷调处网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简报、宣传车、电影等工具送法下乡,着重宣传与农村生活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促进群众的知法、懂法、守法。三是转变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手段。我们针对纠纷的复杂性,尽量做到多调少裁,广泛开展乡、村、组多层次,多形式的友好协商,及时调、反复调,把宣传政策,教育群众,做思想工作作为协商调解的重点来抓。注重跟村、组群众直接谈心,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要求双方互让互谅,找到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同时在工作开展中认真查清纠纷历史和现状,查找法律依据,找准解决纠纷的焦点,减轻群众的讼累。
八、服务经济,谋求发展
纠纷调处需耗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针对我县在项目建设中易出现纠纷的特点,我们在调处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谋求发展为目标,对每一个引进、新建项目都成立了矛盾纠纷协调工作组,专门协调处理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矛盾,负责协调处理征地、拆迁、建设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把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作为纠纷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量做到让群众满意,让投资商放心,确保县域经济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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