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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司法局狠抓“五创五推进”创新人民调解工作

来源:津市市司法局 2011-09-01 15:47 字体:【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多层次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人民调解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同时也能教育当事人及周边群众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这是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的群众性基础工作。

  今年来,津市市司法局在津市市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定纷止争为目标,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化解了一大批地区内矛盾纠纷。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全市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34起,其中:人民调解932起,司法调解220起,行政调解323起,警司联调40起,部门联调19起,调解成功率达99%。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130余起,防止了民间矛盾纠纷激化和转化15起。真正做到了将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具体做法归纳为“五创五推进”:

  一、创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调解基础平台建设

  在津市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津市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本市街道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对过去在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都不能适应津市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和现实工作职能的11个街镇司法所做了全面的设备更新和人员补充。每个街镇都新建了司法所单独的办公楼,配备了全新的现代自动化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并重点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和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目前,全市11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警司联调室、流动调解庭,村居调委会配齐配强了专职调解员和义务调解员,在人民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全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728个,现有各类人民调解人员6247人。其中,农村村民调解委员会407个,城市居民调解委员会128个,厂矿企业调解委员会167个,联合调解委员会21个,集贸市场调委会5个,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民调解网络化体系,为调解职能的充分发挥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调解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二、创新人民调解思路,推进矛盾纠纷调处的有效性

  人民调解组织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基本力量,其作用是任何组织无法代替,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以民主的说理教育的方法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纠纷的做法仍然管用,但调处矛盾不仅有思想教育、行政手段,还有法制手段,通过法律规范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矛盾纠纷,这是现阶段调处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津市市司法局狠抓了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社会整体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了依法、规范调解的轨道,通过各种途径来切实增强调解干部的政治业务水平。人民调解工作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发展和创新。

  津市市司法局创新人民调解的思路是“三个切实”

  一是切实解决队伍素质与调解任务不相适应、传统调解方式与法制建设要求不相适应、人民调解的实际作用与社会发展中产生的许多新的矛盾纠纷不相适应等问题。

  二是切实针对人民内部矛盾容易演变和转变的特点,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干部要努力增强政治敏感性,提高政策水平和处置能力,正确防范、疏导和处置各类人民内部矛盾,要做到有备无患,制定好调处突发事件的预案,保证能够快速、有效、合法、正确地予以处置。

  三是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分析实际情况,形成相应对策,开辟信息来源,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流量,在信息的早、准、深、广上下功夫,工作做在前头,防止矛盾产生或硬化。既要调动各种力量参与调解,也要调动对策研究的积极性,及时解决于基层,解决于萌芽状态。

  三、创新人民调解的基础和依托,推动三调对接和联动

  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适应性,应尽可能对既有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完善和创新。当前很多矛盾都有多元性,行政调解所处理的既有一般意义上民事纠纷,也有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权限时附带调处的民事纠纷,如在市场管理时附带的消费纠纷调解,处理治安事件时的民事纠纷调解,房屋与土地管理时的物业纠纷调解等,调处这些矛盾,必须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把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推动三调对接和联动。津市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委的领导下,通过构建统一的调解管理机制,实施三调联动调处方法,把传统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尤其在司法程序的改革中都向着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方向努力,使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委托调解都起到了促成和解、解决纠纷良好效果。2011年以来,津市市综合运用“三调联动”、“警司联调”、专业调解委员会等工作机制,共排查治理各类矛盾纠纷1712起,调解1630起,调处成功率达99%,其中调处医患纠纷12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44起,防止民转刑3件,防纠纷引发自杀1件,防止群体性械斗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9件。一批有影响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如新洲司法所积极调处了采沙纠纷和两起车祸纠纷,襄阳街司法所较好地处理了荷花社区与办事处农林站的渔湖承包及养殖纠纷、金鱼岭司法所调处了四年来未解决的关山村3组30户103人的遗留土地纠纷;“三调联动”办组织相关部门也调处了一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如4月12日发生在渡口的s205线农民阻工事件一天内就得到解决,4月17日发生在市妇保院一岁女婴陆雅萱在治疗中死亡的医患纠纷在两天内就妥善调处。

  四、创新作风制度转变,推进调解工作责任的落实

  创新作风制度建设,津市市司法局首先创立了“四个转变”,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由被动调解向主动排查调解转变。主要是转变工作作风,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主动为人民群众服务,排忧解难。建立了每星期班子成员都必须下基层一次的工作制度,每次下基层要填写台帐,并作为干警年终考核目标之一。同时在局机关实行轮流值班接访和“148”热线电话接访,一年来共接待和解答群众来访咨询354人次,解决矛盾纠纷38件。

  二是由习惯经验调解向依法、依德调解转变,改变过去凭关系、凭权威、凭势力压服型的调解方式。现在实行依法调解,依据法律、道德,摆事实、讲道理,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使调解工作收到实效。

  三是由单一调解向联动联调转变,动员一切力量,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改变过去单打独斗的格局,联合其它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了纵向和横向的调解网络。

  四是由随意性调解向程序化调解转变。改变过去凭经验、习俗、个人观念随意性的调解行为,严格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依法调解,保证人民调解的威信。

  其次是创立了“六个制度”,推进调解工作的责任落实

  一是实行领导负责包案制度。坚持一把手负责,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二是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调处。

  三是深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交流通报情况,研究制定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等。

  四是落实排查制度。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

  五是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分级挂牌督办,跟踪调处、限期解决。

  六是加强信息反馈及报告制度,实行小事每周报,大事随时报,无事零报告。七是推行奖惩制度。通过表彰奖励、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制度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津市市司法局通过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制度的实施,全年,实现了“四无”,即无因民事纠纷调处不当引起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自杀事件。

  五、创新人才储备机制,推进调解工作可持续发展

  目前人民调解战线面广线长任务重,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效果以及调解联动机制构建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津市市司法局采取“三用”措施,创新人才储备机制,推进调解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是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激活现有调解人才,优化调解人员队伍,坚持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并重,选举与聘任并用的办法,大量吸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出谋划策、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为人公正、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人民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

  二是用动态管理的办法吸纳新人,淘汰庸人,清理违法违纪违规人员,保持人民调解队伍的纯洁。引进竞争机制,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等级调解员规范,推行绩效管理办法,对人民调解员实行奖励措施,不断提高补助标准,改善工作环境。

  三是用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等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能力。

  只有多培养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人才,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持续发展。对于建立长期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津市市司法局 石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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