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出具第一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法律文书
经常德市武陵区城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的一件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向区人民法院就人民调解协议书提出司法确认申请后,于2011年6月30日领到了我区第一份司法确认的法律文书。该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被依法确认,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该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1年6月中旬,受有关部门移交,城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件门店租赁纠纷,并促使纠纷双方于6月16日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双方签订该协议后,在调委会的告知下,认为有进行司法确认的必要,便按照《人民调解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区人民法院就该协议提出了司法确认申请。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于6月30日出具了我区第一份司法确认法律文书并送达双方,依法确认了该协议的效力。司法确认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诉讼与人民调解这一非诉讼活动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而且和人民调解一样不收取费用,具有便民、快捷、严谨的特点,有利于鼓励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途径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基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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