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适老专区>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重要岗位效能监察责任体系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2012-11-16 08:48 字体:【

市政府法制办重要岗位效能监察责任体系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本办“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 ,特确立本办重要岗位﹙行政复议科﹚以下责任体系

一、行政复议应诉科的主要工作职责

行政复议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处理或转送按《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2、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3、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写出《行政复议审理报告》,拟制行政复议决定书;

4、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积极监督指导和协调下级行政复议机构及复议工作人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5、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应诉事项和有关行政赔偿案件;

6、承办相应的行政法律事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科长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行政复议科全面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2、负责组织相关行政调解工作;

3、组织承担全市行政复议的监督检查工作;

4、承办相应的行政法律事务。

科员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办行政应诉事项;

2、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

3、承担相应的法律事务;

4、负责科内内务管理。

二、行政复议应诉科的行政权力

1、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决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依行《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3、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4、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建设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5、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建设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6、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建议决定给予或不给予国家赔偿。

7、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议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对相关违法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和分管负责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追责。

三、岗位行政风险防控重点

岗位

职      能

  风    险    点

风     险

等     级

防    控           措    施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按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

2、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3、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写出《行政复议审理报告》,拟制行政复议决定书。

4、对区县市政府、市直部门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5、办理行政应诉案件。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过程中,该受理的不受理,不该受理的予以受理;不按规定转送复议申请。

A

加强对复议法、复议条例学习,按法定程序程序受理、处理行政复议申请。

调查取证活动不按规定报请领导同意,擅自单独调查取证。

B

规范调查取证工作,按法定程序组织调查取证。

复议审理中不遵守法定程序,或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不当,处理建议不当,造成复议决定违法。

A

建立、落实行政复议办理程序规范,严格复议审理程序,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确保复议决定合法有效。

指导、监督、协调中,不督促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放任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工作过错。

B

积极履行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职责,及时督促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督促下级机关改正复议工作过错,提出处理建议。

不按规定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造成政府败诉。

A

加强对行政诉讼法的学习,积极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