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司法局2013年“抓民调 创满意”警容风纪和警车管理专项督察活动方案》的通知
常司发[2013]13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司法局(办),武陵监狱、市劳教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德市司法局2013年“抓民调 创满意”警容风纪和警车管理专项督察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冯婉瑜联系电话:0736-7760105 邮箱:340106564@qq.com
常德市司法局
2013年4月1日
常德市司法局2013年“抓民调 创满意”警容风纪和警车管理专项督察活动方案
为强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队伍管理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干警警容风纪意识,进一步加强警用车辆管理,防止各类违纪违规事件发生,维护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根据省司法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市“抓民调、创满意”工作会议精神,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容风纪和警车管理进行督查,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督察活动市局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云武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明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先谋,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修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修超兼任,马飒英、王忠华、覃清平、向勇、杨利霞、冯婉瑜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督查活动的组织协调。
二、督察时间
今年是“抓民调 创满意”活动之年,为切实提高社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提升司法行政形象,市局决定全年都将开展警务督察活动,搞几次大的专项督察,从而保持从严治警、从严执纪的高压态势,各区县(市)司法局、武陵监狱、市劳教所要对本单位警容风纪和警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及交叉督察。市局警务督察支队将对各区县(市)司法局、武陵监狱、市劳教所进行警容风纪和警车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鼎城区司法局和津市司法局应分别加强对德山监狱、津市监狱警车的监督检查(取证),并将督察结果上报支队)
三、督察内容
(一)警容风纪方面
1.是否存在人民警察着装不规范,或不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警容不严整,有损于警容风纪的行为;
2.是否存在人民警察不文明执法,执勤的行为;
3.是否存在人民警察在非执行公务时着装出入娱乐场所的行为;
4.是否存在人民警察工作期间饮酒的行为;
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警容风纪的行为;
6.违反警容风纪其它规定的行为。
(二)警车管理方面(警车驾驶员十项行为规范)
1.是否存在证照不齐,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准驾证等证件驾驶警车的行为;
2.是否存在号牌不齐,串挂和挪用号牌的行为;
3.是否存在酒后驾驶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不注重车辆维修保养,不注重车辆整洁的行为;
5.是否存在警车私用,随意转借警车警牌的行为;
6.是否存在非执行紧急公务不遵守交通规则驾驶警车的行为;
7.是否存在违规停放警车,非工作时间未按指定地点停放的行为;
8.是否存在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或为社会车辆带道的行为;
9.是否存在驾驶警车期间出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10.其他违反警车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督查范围
各区县市司法局、武陵监狱、市劳教所、德山监狱、津市监狱。津市监狱及德山监狱虽为省属监狱,但他们警车为常德市警牌,警车及警车司机违纪会影响本市、本县司法行政队伍形象,故本次督察将他们纳入督查范围,对他们的督查形式可采取暗访,违纪行为可用照片资料记载,由市司法局统一上报省厅进行整改。
五、督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在4月25日之前,各单位督察机构要按照督察内容对本单位开展全面督察活动,排查、整改隐患,将警车司机10条行为规范下发所有警车司机人手一份,并组织他们学习。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局警务督察支队。
(二)交叉督察。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详见附件),在5月份开始交叉督察,具体时间自行确定。交叉督察时,要按照《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考核办法》扣分,督察情况每月向市司法局警务督察支队报送一次。
(三)重点督察。市局警务督察支队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和交叉督察情况,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督察结果将每季度在全市通报一次,并记入年度考核。
六、专项督察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区县(市)司法局、武陵监狱、市劳教所要高度重视这次“抓民调创满意”警容风纪和警车管理专项督察活动,明确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检查本单位干警警容风纪和警车管理情况,做到着装规范、警容严整、纪律严明。要教育警车驾驶员进一步强化对警车专属性、标志性的认识,杜绝麻痹大意、疏于管理的行为,明确警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按规定驾驶警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加强管理,严格督察。一是要对本单位警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二是要加大警务督察的力度,各单位警务督察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对本单位的警车管理和使用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警车、不规范驾驶警车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严格处理。三是要加强对警车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强化警车驾驶员的纪律观念、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各区县(市)司法局、武陵监狱、市劳教所要根据近年来警车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情况,尤其是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警车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警车使用审批程序,建立、完善警车使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专车、专人、专管责任制,确保警用车辆在使用、管理上不出现任何问题。
(四)严肃纪律,责任追究。本次“抓民调 创满意”警容风纪和警车管理督察活动将与绩效管理工作相结合,在督察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反警容风纪和警车管理行为的将在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年底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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