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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首届“十佳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 “十佳人民满意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公告

来源: 2010-08-04 11:25 字体:【

  2010年,是常德市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的纪念年,根据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工作人员的精神风貌,鼓舞士气,营造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氛围,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由常德市司法局、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首届“双十佳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工作者”(“十佳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和“十佳人民满意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首届“双十佳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工作者”(“十佳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和“十佳人民满意法律工作者”)评选活动,发现树立一批长期扎根工作一线、任劳任怨、锐意进取的典型,创造埋头苦干、奋发有为的氛围,切实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常德贡献力量,并以此纪念常德市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

  二、组织领导

  设立首届“双十佳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工作者”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市司法局政治部。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参评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活动评选审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胡宗清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

          沈习淼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曾再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云武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王明集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黎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黄冰毅  市司法局副局长

          樊景华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丁泉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马飒英  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警务科科长

          向  勇  市司法局监察室主任

  三、评选对象

 (一)“十佳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评选对象为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干警、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司法助理员。

 (二)“十佳人民满意法律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和人民调解员。

  四、评选条件

 (一)“十佳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司法为民”的宗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自觉服务当地党委、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2.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司法行政业务功底和实践工作经验。近三年工作业绩在全市同行中名列前茅,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俱佳。

  3.职业操守好。爱岗敬业,严格执法,扎实工作,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修养和职业技能,自觉遵章守纪。

  4.人民满意率高。司法为民意识强,服务意识浓,文明执法,在社会各界中有良好的声誉,人民满意率和公信度高。

 (二)“十佳人民满意法律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和综合治理。

  2.服务常德经济发展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获得较好成绩,受到过部、省、市有关部门表彰。

  3.无违法违纪行为,公正廉洁,群众测评满意度在90%以上。

  五、评选方式

  评选活动采取“提名推荐、资格审查、初选公示、组织考察、综合评定”的步骤进行。

  六、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在今年8月1日正式启动,10月底前评选揭晓。具体程序分为:申报、初选、复选、综合评定、总结表彰五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

  各单位根据参评资格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电子文档(含照片)。

 (二)初选阶段

  在所有申报对象中,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分别初评出“十佳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候选人20名,“十佳人民满意法律工作者”候选人20名,并在《常德日报》进行公示。

 (三)复选阶段

  1. 现场考察。对入围的40位正式候选人,由评审委员会派考察组进行现场考察。考察采取民意测评、个别座谈的形式进行。

  2. 在《常德日报》和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对所有入围的候选人进行风采展示。

  3. 启动群众投票。为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全面考评参选对象的社会美誉度,提高评选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体现本次活动的意义,启动群众投票。各入围候选对象的得票多少,计入综合评定得分。

 (四)综合评定阶段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群众投票得分情况综合总得分排名。根据得分排名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十佳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候选人与“十佳人民满意法律工作者”候选人总分前10名分获首届“十佳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和“十佳人民满意法律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五)总结表彰阶段

  1. 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届时将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所有获奖者参加颁奖典礼。

  2. 获奖对象中,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对象记三等功。获奖者名单在《常德日报》和网站上公布。

                 常德市首届“双十佳人民满意

                  司法行政工作者”评审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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